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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产律师找哪家,湖北的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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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是对房子所有权的证明,更是后期家人落户、孩子上学等权益的保障。黄家塘小区31栋五单元交房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当时承诺两年办证,至今却没了下文。

王先生是黄家塘小区31栋五单元的住户,他们这一栋楼有共八户,房子都买了十几年,但都没有不动产权证。当年这栋房子是由开发商荆州市华诚公司,以职工住宅楼的名义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投资许可证。由江都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公司荆州工程处一工区垫付资金承建。后因华诚公司无资金支付江都公司工程款,便将这栋住宅楼抵给江都公司,并按商品房销售处理。王先生认识江都公司荆州工程处一工区负责人徐广胜,以16万元的价格在这里买了一套房。

黄家塘小区31栋5单元居民 王先生:修完了之后,我一看手续都很齐全,有政府的批文,那我肯定是放心买的。买完了以后,我们去办证的时候却办不了。

王先生说当年这位徐老板收了钱,承诺两年内一定能把房产证给办下来。但几年过去了,办证一直也没有进展,后来连人也找不到了。无奈之下,在2014年他们将这个工程开发商华诚公司和承建方原江都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黄家塘小区31栋5单元居民 王先生:法院就给我们一个判决书,要求建委的华诚公司给我们办房产证。

法院判决被告荆州市华诚发展总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房屋及土地的权证登记手续。按说判决书也有了,王先生的心里这块石头也该落地了,可这个证还是没有办下来。

黄家塘小区31栋5单元居民 王先生:当时我们把法院执行庭的人给我们带着判决书,到产权中心来执行的时候,一看说你这个手续不齐全我们办不了。这块地的产权没有过户,华诚公司住宅楼以这个名义修的,必须要把地的手续给办过来,转给江都公司才能够卖给我们。应该有这个程序,现在就缺乏这个程序,现在时间长了就到处没人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登记。目前,黄家塘31栋的开发商,即华诚公司尚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首次登记。王先生还告诉记者,现在华诚公司已经注销,所以无法办理。

黄家塘小区31栋5单元居民 王先生:又有手续又有法院判决,这个应该是很快办好的,但是一到最后解决不了。就你推我我推你,就这样推起来。

买了房没有不动产权证,对业主的落户、孩子上学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现在有了法院的判决,由于被告公司注销,证还是办不了。针对这其中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既然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已经判定这个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那么作为被告应该自觉履行这个判决。如果说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履行。当然如果说这个被告在履行的过程中,或者人民法院在强制被告履行判决书的过程中,是因为房屋本身的相关手续欠缺,需要补办手续的话,那么作为企业应该先行将相关的手续补办齐全。

那么对于已经注销或者不存在的公司,又将如何履行判决内容呢?许律师也给出了解答。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如果说这个企业处于被吊销的状态,或者是注销状态的话,那么作为他的股东和开办人有义务来继续履行判决书的内容。

针对31栋的办证的问题,我们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也希望部门能够针对现在31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遇到的难题给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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