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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找婚姻协议纠纷律师,少生优生,利国利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06:36:51
优生优育优教,利国利民利家——禁止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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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满清12皇朝

家事法商之亲属篇045(民法典修订版)

—— 禁止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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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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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知识】

01.爱新觉罗·载湉(1871~1908),父亲为醇亲王奕譞(道光第7子),生母叶赫那拉·婉贞为慈禧太后亲妹。清朝第11位皇帝为清德宗,年号光绪。

02.叶赫那拉·静芬(1868~1913),慈禧之弟副都统叶赫那拉·桂祥之女,是光绪的表姐,光绪15年被立为光绪皇后,谥号“孝定隆裕宽惠慎哲协天保圣景皇后”。

03.爱新觉罗·载淳(1856~1875),咸丰长子,清朝第10位皇帝为清穆宗,年号同治。

04.叶赫那拉·杏贞(1835~1908),咸丰妃嫔,同治生母,清朝晚期的实际统治者,徽号“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太皇太后”,简称“慈禧太后”,谥号“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简称“孝钦显皇后”。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1045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1048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1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涉及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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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指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除此之外的血亲属于旁系血亲。旁系血亲的计算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另外还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等。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简单来讲,判断两个人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只要分别以这两个人作为第一代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得到两个数字,只要两个数字有一个大于三,他们就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只有两个数字都小于或者等于三,两人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不能结婚的近亲属情形。

(来源:王林清,杨心忠,赵蕾:《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法官裁判智慧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


【经典案例】

张启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1. 基本案情(节录)

张启科与胡爱香于1989年02月1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领有结婚证,并开始共同生活。张启科之母与胡爱香之母系亲姐妹关系,张启科与胡爱香系姨表姐弟关系。张启科与胡爱香在同居生活期间,于1990年05月26日生育长女取名张金,2000年07月15日生育次女取名张宇,现均随张启科生活,并有户口本为证。
  因胡爱香患有精神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启科与胡爱香及其监护人李雪莲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张启科与胡爱香自愿解除非法婚姻关系;(2)次女张宇由张启科抚养,抚养费由张启科负担;(3)张启科一次性支付给胡爱香生活、医疗费及经济帮助等共计13,000元(已于2008年09月18日履行完毕);(4)其他互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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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裁判结果(节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启科与胡爱香系姨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多年,但根据《婚姻法》(现为《民法典》)的规定,该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应宣告无效。婚姻关系虽属无效婚姻,但其女儿享有与婚生女同等的权利,因其长女张金已年满18周岁,张启科主张抚养次女张宇且自负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被申请人生活、医疗费及经济帮助等共计13,000元,且已经履行完毕,并无不当。并且双方已就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问题达成一致,依法应予支持。判决宣告张启科与胡爱香的婚姻无效。次女张宇由张启科抚养,抚养费由张启科负担。张启科张启科一次性给付被申请人生活、医疗费及经济帮助等共计13,000元(已履行完毕)。


3.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据此,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1)源于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不能结婚。(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不能结婚。由此可知,姨表兄弟姐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所以,姨表兄弟姐妹之间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的婚姻仍为无效婚姻;但其女儿仍应享有与婚生女同等的权利。


案例来源】

【一审】(2008)成民初字第262号(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法律出版社,2018年03月01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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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家事法商之亲属篇

编号

标题

知识点

001

代代相传叫太上皇不退休可好

002

哪只耳朵听到太后下嫁

亲等

003

亲不见

亲属与家庭成员

004

儿无首

亲系

005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最是无情帝王家

亲子关系

006

乱世兄弟多悲苦,谁说姊妹情深

兄弟姐妹

007

老许,你要老婆不要?

妻妾

008

两岸同胞一家亲

两岸夫妻

009

国殇

丧服制度

010

摸金校尉

侵害死者

011

敬天法祖,慎终追远

祭祀权

012

抛儿弃女

探望权

013

简单的幸福

事实婚姻

014

身高不是距离,年龄却是问题

结婚年龄

015

借腹生子

代孕子女

016

除了你我谁都不想要

代孕协议

017

偷天换日、移花接木

代孕刑责

018

漫漫“转正”路,终不见曙光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上

019

漫漫“转正”路,终不见曙光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下

020

女儿情

婚姻自由之遗嘱效力

021

亲不见

亲属与家庭成员Ⅱ

022

雌雄胴体,不一样又怎样

一夫一妻是否必须是一男一女?

023

拉拉-彩虹旗-飘飘

同性婚姻(台湾)

024

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赠与小三财物的合同效力

025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Ⅰ

收养关系的成立

026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Ⅱ

收养的法律效力

027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Ⅲ

收养关系的解除

028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Ⅳ

涉外收养与涉港、澳、台收养

029

男女平权,保护孩童,关注未来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30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031

就请你给我多一点点尊重,再多一点点理解

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032

齐家美以孝,家和万事兴

尊老爱幼、互帮互助原则

033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夫妻忠实义务

034

漫漫“转正”路,终不见曙光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Ⅱ

035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量了Ⅰ

婚约的形式及结婚的方式(台湾地区)

036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量了Ⅱ

婚约的解除(台湾地区)

037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量了Ⅲ

婚约的解除上(台湾地区)

038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量了Ⅳ

婚约的解除下(台湾地区)

039

北京爱情故事之最浪漫的事

结婚的方式

040

顶级百万婚礼,你hold住吗(上集)

结婚的方式

041

顶级百万婚礼,你hold住吗(下集)

婚姻登记程序

042

此情应是长相守,你若无心我便休

双方完全自愿

043

11月11日不是光棍节,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懂不?

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044

风云难测,重疾无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


【下期预告】家事法商之亲属篇

编号

标题

知识点

046

早知如此绊人心,何如当初莫相识

可撤销婚姻


【许许道来戏史说法系列】

系列

主题

状况

家事法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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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载中

企业经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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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载中

知识产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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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期待

金融投资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大唐20皇朝

敬请期待

生活常识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大汉29皇朝

敬请期待

医疗健康系列

许律师带您重新智趣看诸子百家

敬请期待

环境保护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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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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