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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找律师怎么付费,强拆找律师怎么付费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23:56:21
以“违建”之名强拆、强行执法,拆迁户应该如何取得合理赔偿?

通常我们都说遇到拆迁是好事,等于是坐地发财,摇身一变就成了“暴发户”,可有时候“好事也可能变坏事”,如果遇到违规执法、强拆建筑的拆迁单位,拆迁户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明明是合法建筑,偏被认定为“违建”,还遭遇强拆,如果你是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京声律所亲手经办的一个案例,让大家看看“教科书式”的合理维权应该是什么样的。

【案情回顾】镇政府先鼓励建宅置业,又无理强拆,执法严重不合规

陈先生在1998年承包村里土地近100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50年。2000年时候响应县政府兴渔富民政策,陈先生在土地上拓宽道路,兴建鱼池,建设房屋等,并一直在此生产经营,维持家用。但2014年村委会及镇政府不断找到陈先生,将其土地上附着物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自行拆除。后来在陈先生不断追问下,村委会承认该地已经被纳入征收项目。陈先生据理力争后,镇政府直接组织公安、消防等机关进入陈先生家承包地,控制陈先生及家人人身自由,将鱼池、房屋等彻底毁坏,现场一片狼藉。

遭遇到如此无理又不公平的对待后,陈先生不但没拿到一份赔偿金,几十年来辛苦置办的家业也毁于一旦。陈先生诉说无门,最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京声律所,请求我们的律师通过法律渠道,帮他们一家讨回公道。

【律师办案】确定建筑并非违建,细心搜集“强拆”证据,成功拿到赔偿金!

袁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帮陈先生一家耐心梳理了案件中的三个关键问题。第一,违章建筑的认定;即陈先生家的建筑是否是违章建筑,只有经过认定,确定为违章建筑后,镇政府才有资格拆毁;第二,镇政府拆除“违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第三,镇政府强拆“违建”后,是否不需要给予任何赔偿?陈先生该如何取得救济?

依照上面三条问题线,袁律师一一进行了梳理。

首先是关于违章建筑的认定,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所以,如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陈先生在农业土地上建鱼塘和房屋,确实不合法。但我们能仅凭这一条,就确定陈先生家的建筑属于“违建”吗?事实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拆迁部门通常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陈先生家的鱼塘和房屋,是在镇政府号召之下兴建的,基于信赖利益保护,陈先生的建筑应该得到保护;

其次,陈先生家的鱼塘和房屋,是在2000年修建的,而镇政府是在2014年才告知,该土地被纳入征收项目的,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过去的不能用现在的法律要求过去的行为,所以陈先生家的鱼塘和房屋并不属于非法建筑,镇政府即使现在要强拆,也要给予相应补偿。

接下来再看第二个问题,政府对陈先生家的强拆行为,合法吗?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结合本案,镇政府在执行强拆的过程中,没有依照程序法规定执行,陈先生家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文件,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而是擅自阻止当地公安、消防等机关单位,强制执行。此外,在强拆之初,陈先生就不停报警寻求帮助,可从头到尾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甚至还被非法限制了自由,甚至威胁到陈先生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综上,镇政府这种强拆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我们要说到第三个问题,那就是,陈先生一家该如何取得赔偿。根据上述法律,政府的强拆已经严重违法,陈先生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袁律师告诉陈先生,胜诉的关键在于,要保留好做好证据保留和固定,对于现场情况进行还原。于是,在袁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共同搜集了镇政府强拆的违法证据,并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法院认定,陈先生家的鱼塘和房屋并非“违法建筑”,镇政府对其进行强拆的行为,违反了强拆程序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理应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并且给予陈先生一家应有的赔偿。

最终,袁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一家争取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金,同时也让违规执法的相关人员,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通过本案,我们希望大家明白,在法律面前,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部门,都是平等的,如今我们身在法治社会,更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被那些打着“执法旗号”欺压百姓的人吓倒。一旦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要学会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然后去找律师、找法院寻求帮助。总之,请坚信那句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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