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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跳过法务找律师,法务间的差距,取决于能否融合法务工作与公司战略合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02:13:16

作者:章翎羽

引言

笔者作为法务全程参与了公司的战略研讨会,结合公司战略并立足于法务工作的实际,对二者的融合以及工作的开展有些许思考,愿与法务同仁与企业管理者分享。

客户价值最大化与合规意识

在追求客户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宏观层面主要采用并购模式、合作模式与购买模式。实操层面会涉及到股权收购、知识产权许可、联合体合作、定制加工、采购及工程等业务的风险。

(一)从内外部合规谈客户价值最大化

内部而言,这就要求法务尽量实现风控的前置,以便实现良好的效果。具体而言,法务体系建设以及线上审批流程也是为了通过标准化、数字化的手段高效实现流程化的管理,其中的书面关键证据(表单、审查表)也是实现过程透明化的必要途径。

外部而言,在法务工作中如何管理客户预期至关重要。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通用产品以一个数字化的固定标准衡量,所谓物超所值的服务,就是实际感受(评价)超过了心理预期(期待)的服务,只有这样的服务体验才是得到认可的,有效的,持续的。

(二)以合同条款风险为例

合同条款风险的预防、规避、转移的必由之路便是将风控手段前置。业务部门应将法务部纳入项目决策、启动会的参与部门,并将法务意见作为合同评审、谈判的重要参考。试想,如能在一开始的招标文件形成阶段便植入有利于公司的条款安排并在不断谈判以至签约前逐步解决,将降低客户的合理预期,避免出现在谈判乃至项目执行阶段双方对于履约产生分歧甚至爆发矛盾。事实证明,除因法律、标准变更以及客户要求的变更外再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可能性极小,因此需要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不断引导客户的合理预期,在沟通中使客户了解并改变企图仅仅依靠严苛的合同条款促使我方正常履约的惯性思维,破除“中标靠低价 赢利靠索赔”的业界潜规则,打破传统的零和思维,创建协作共赢的合同观。

提高法务的服务意识

如何在法务条线落地公司的“建立极致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客户提供超出预期的服务”的要求,是我之前就持续思考的一个问题。首先,法务作为公司组织体的中后台职能部门,很多时候只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商务谈判与纠纷解决,其很少直接接触外部客户,因此我立足于将法务部作为公司内部服务部门的视角来谈如何为各部门提供服务。

(一)法务部作为公司内部的服务部门

传统的后台型法务支持好比流水线上的一个环节(当然有时会有意无意跳过此环节),仅仅被动接受各部门所提出的包括合同审核、纠纷处理、参与尽调、法律咨询、培训等需求,没有建立起法务在公司内部的主体性地位。所导致的后果就是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及时从而错失最佳的法务支持时机,同时可能因此被其他部门所诟病。

(二)以项目法务支持为例

法务在常见的项目支持中服务于每一位业务人员,提前深入项目,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研究、交易架构设计、风险防范(审核合同)、协调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争议解决以及管理流程的改善等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此时法务的工作就不仅局限于单纯的最终合同审核,而是与业务部门共同融合 、共同进步、共同为公司创造价值。这样在与项目组各部门同事的工作中也能提升业务、技术、财务、工程等专业认知,逐渐摆脱了以往仅仅从法律角度看待项目(当然这也是非常重要并且体现法务独有价值)的片面认识,明白了合同背后的商业逻辑与条款背后实际的技术与建设现状,可以有的放矢地修订合同。同时也能改变法务在一些部门眼中“阻碍业务”的偏颇印象,从而与业务部门一同助力企业的发展。

结合今年的工作计划,我将根据部门需求制订、完善标准合同模板,完成法律风险点梳理报告,并根据需求不时修订。

(三)服务的可量化与可感知

在公司不断推进服务全过程让客户得以感知的背景下,如何使法律服务满足可量化与感知的目标将是今后工作的一个方向。如市面上一些提出的诉讼服务可视化就是为了与客户一同分享服务的过程与成果,使客户不再仅是旁观者,而是全程参与者,得以时时明确需求在不妨碍律师发表独立专业意见的前提下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皆同一理。

以法务制度体系梳理为例,应首先汇总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经过多次沟通探寻业务中的痛点,并予以整合和优化。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与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通过访谈、会议等形式的反复沟通、反馈,我相信也只有这样,方能使制度真正落地,成为艾利希所说的“活法”。

法务在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中的作用

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上市企业的上市行为和后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群体或个人。对企业而言,其利益相关者一般可以分为四类:

(一)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 (股东和公司投资者)

(二)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公司客户、合作方、供应商、竞争者)

(三)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

当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后将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多方共赢将是企业发展所应追求的目标。不管是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要求还是近年来提出的ESG(ESG是责任投资中的专有名词,指的是在投资决策中考量标的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表现) ,都在推动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企业生态圈中各方的利益诉求。

作为法务职能而言,实现上述目标的两大抓手是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这两者亦是公司法与证券法的核心。此次证券法修订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可见一斑。法务部应与证券部共同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审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制度,为资本市场业务持续提供法律支持。

从单一法律思维到多元法商思维

很多企业在经营上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组织管理能力,而是因为公司治理能力出现问题。传统的资源管理以及现有的竞争市场下,企业者难以实施契约化管理,缺乏把控标准,导致企业潜存很大法律风险。相对而言,企业者熟悉的是组织管理、竞争市场和商业风险,但缺乏认知的是公司治理、契约管理和法律风险。从法商管理的角度来探寻以上问题可以实现公司更好的经营。

法律思维,重在规则;管理思维,则重在结果。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为企业创造最佳管理效果,此亦为企业法律人之所重。在法律风控思维中引入商业思维,即“法商思维”。法是规则,商是创新,法商融合,大势所趋。法务具备商业思维,让企业具备规则思维。法商是行为的准绳、是经营的规矩、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信条。

在战略研讨会中所提出的价值——对价的理念也促使我思考自己对于企业的贡献以及工作成果是否足以构成我的对价。

我认为,唯有在熟悉公司商业逻辑的前提下以管理意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和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并贯彻和渗透到经营管理和操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构建公司经营管理中全新的合规文化。方能实现法务价值在公司内部的最大化,同时提升管理成效。

下一步法务将有序开展关于法务制度以及合同审查(附典型案例)的培训宣贯,加强合规教育。

结 语

如何充分发挥法务工作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及其价值创造功能,必须实现法务工作与公司战略的融合,这是企业法务工作更高层次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每一位企业法律人借助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公司战略实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介绍

章翎羽

毕业于国内某二流法学院,一直从事法务工作,主要从事非诉法律事务,现就职于某科创板企业。

法务间的差距,取决于能否融合法务工作与公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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