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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律师天团,陈有西挣了1200万,律师界陪着陈有西被骂是真的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20:29:28

先声明,陈有西是否收了猥亵女童的王振华大富豪兼大善人1200万律师费,我只是看到网上传闻。我没见到这1200万,我也没分过这1200万。但这并不妨碍我以及我的同行,被广大网友骂得不轻。

这是一个微友发的朋友圈。我看到之后拉黑了他。我跟这人在微信上认识有五年了吧,还时常互相点赞,没想到他公然发表仇恨律师的言论。

陈有西挣了1200万,律师界陪着陈有西被骂

我认为,律师费高本身不应该被骂,这是市场行为,系签约双方合意。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花费3000万天价律师费,终审无罪。曾荫权为了付律师费花尽了家庭毕生的积蓄,但他仍然十分感谢律师团队,而香港民众则认为律师的作用居功至伟。同样,美国辛普森的世界审判,辛普森聘请的豪华律师天团成功地使他被认定无罪。美国民众虽然大多认为辛普森有罪,却并未仇视律师,反倒认为律师守住了程序正义的法治底线。

但陈有西为什么会被中国老百姓骂得那么惨呢?除了民众法治意识的差距外,陈有西昏招迭出是重要原因。

陈有西于2020年6月18日发的《律师声明》,被刘长律师撰文挑出了32处语法错误和3处法律常识错误。

这暴露出陈的貌似不专业和水平欠缺,让人质疑这1200万律师费值不值?而且,一审法院是在检察院求刑范围内对王振华顶格判5年。就是说,老王如果不请律师,也是同样结果(没准还会轻点?)

在这种形势下,陈有西改作“证人”了,对媒体声称“王振华嫖娼从不找16岁以下少女,这是他的底线”。可是,陈大律没想到这一番言论丢了他自己和律师职业的底线。

我能理解公众的愤怒,实际上,律师队伍中,对陈有西谴责的声音也同样强烈。但作为次生灾害,很多老百姓骂陈有西时一并污辱和谩骂律师这一职业群体。

截图中的微友言论,只是万千辱骂中还算文明的一句。这个微友上过大学,有一份体面的职业,他尚且如此,不难想象那些没受过多少教育的人会如何憎恨律师。

6月22日,我约见客户处理完事情后,客户不想走。犹犹豫豫地问:“罗律师,你给坏人辩护过吗?”我说是。客户:“你、你……”剩下的话他说不出来,我替他说了:“怎么那么缺德?”客户脸红了一下,但没否认。

我严肃地问:“如果你是医生,有个患者是恶棍,你会给他看病吗?”他想了几分钟,说:“那得给他治,这是我的职业”。

我又问:“你很爱你的儿子,如果有人打了你儿子一耳光,你会怎样?”

客户有点激动:“我会揍这个人一顿”。

“如果打不过呢?”我问。

“我会报警,要求警察处理,还要赔偿”。

“很好,你这是法治思维”,我说,“那你会要求把这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吗?”

“那不能那不能,那过了”。客户连连说。

“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任何人,哪怕坏人,也有合法权益,只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责任”。

客户说懂了,连连对我表示感谢。

民众呼声强烈:“罪大恶极的坏人不应得到律师的辩护,否则律师也是人渣”,事实真是如此吗?

用呼格案举例: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将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获。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待了1996年呼市毛纺厂奸杀案是他所为。

纵观呼格案件审理,“证据”极其薄弱,而且缺乏直接证据。当年的辩护律师本应为呼格做无罪辩护,但不知道是因为顺应民意,还是配合当时的“严打”,呼格的两个律师一个做有罪辩护,另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一言不发,最终呼格含冤而死。

因此,律师的辩护,事关公理甚至人命。律师只应遵从法律和内心的判断,而不能被舆论所绑架。历史上的众多冤案,当时百姓的民意不都是一边倒吗?

每个人都有权得到辩护,不经依法审判,每个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因为律师为“坏人”辩护而对律师各种言语(甚至行为)暴力,何其野蛮而蒙昧!这些施暴者,损害的是自己未来获救的机会。坏人也许可以提前布局而脱罪,好人蒙冤时怎么办?

回到王振华案件。老王最初聘请的是上海一位名律,该律师阅卷后,综合分析了证据和案情,拒绝做无罪辩护,因此退出该案件辩护。陈有西接受聘请后,选择做无罪辩护,这是法律允许的,是律师的权利。

但陈有西为王振华的案涉行为作不合常理的描述且为其“保证”,则挑战了大众的智商和律师的职业准则。

陈有西挣了1200万,律师界陪着陈有西被骂

我不知道陈有西现在是什么心情,无悔还是懊恼?律师的预见能力很重要。如果自己都不大相信自己说的,一定要考虑将为此付出职业声誉成本。

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抛开这个前提而追求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违反律师伦理。

我愿意相信,公众有一天会明白,律师为好人代理或为坏人辩护,不代表律师本身是正义还是邪恶。听到有些人夸赞王振华案受害女孩的代理律师惩恶扬善,我一笑而过。而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并不代表他道德有亏,但超出职业操守的行为除外。

每位律师都是正义齿轮的一环,大家尽守各自职责,公权、私权相互抗衡,可以实现个案公正。而司法公正是每个个案组成的。

做好份内的事,就是每个人包括律师在内最佳的职业道德。

律师制度是法治的基石,如果世界没有律师,你的财产和你自身,将不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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