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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23:42:43
河北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邢台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河北日报通讯员张伟亮摄

河北新闻网12月4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邢台市的环境问题本就比较突出,被告的损害行为无疑使邢台环境问题雪上加霜。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担责!”12月3日下午,作为原告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的诉讼代理人,刘建伟律师发表最后意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邢台法院)当天宣判。据了解,这是河北省首例由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邢台法院披露,2017年11月,江苏泰州友联废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将其产生的28吨废油渣,交由他人运输倾倒至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镇荣庄村邢汾高速桥下南侧土地上。2017年12月,被告李鹏、张振烨经营山东邹平君立润滑油有限公司期间,联系他人将其产生的40.7吨危险废物,运输倾倒至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镇荣庄村邢汾高速桥下北侧土地上。2017年12月,被告刘庆智、王章庆经营鸡泽亮智润滑油脂制品有限公司期间,安排他人将其产生的30吨危险废物,运输倾倒至邢台市南和区城关镇北庄村西侧土坑内。

经鉴定,被告倾倒现场的不明废物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易燃性;被告行为对邢台经济开发区、南和区危废倾倒处土壤环境造成了损害。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各被告提起本诉,事实充分,证据确凿,诉求于法有据,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依法支付应急处置费、土壤修复费用、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儆效尤。”刘建伟在庭审中表示。

最终,邢台法院一审判决:各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及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268万余元,并分别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曾经,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成了常态,这样的不合理局面必须打破。”邢台市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当原告,放下“身段”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能够对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予以纠偏,这个判决对于促进企业主动治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进一步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另据了解,本案被告单位、被告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均已被判处刑罚并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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