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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罪犯也要找律师,律师为什么要为犯罪的人辩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12:10:27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在每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中都会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大众在唾弃杀人者丧心病狂的行为时,许多人也会将对犯罪者的愤怒投射到为其辩护的律师身上。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里面的男律师便是因为担任一位在当时看来大家都认为是凶手的杀人犯辩护,结果遭受公众及媒体的攻击,自己的人身安全也遭到威胁。

律师为什么还要为杀人犯辩护?

现实中大部分的杀人犯确实都非常可恶,他们伤害的不仅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而且他们还挑战了这个社会正常秩序的权威。这样的行为是应当被每个人都嗤之以鼻的,那既然如此,为什么律师还要为这样的人作辩护呢?

这里使我想到了一位名叫罗翔的刑法学者曾经说过“一个律师的使命,跟一个司法机关的使命是一样的。如果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判决,不是经过律师苛刻的挑剔与证据逻辑上的周全,那么这个判决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正因如此,律师在与公诉机关对抗的过程中,公诉人必须保证自己起诉的证据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审判者只有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做出犯罪与否的判决。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仅凭公诉机关的一纸诉状就说明了某人的犯罪内容,那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权利滥用下的牺牲品。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律师为嫌疑人的辩护也是制约公权力行使的一个体现。在这种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才能谨防公权力的无限扩大。

律师为什么还要为杀人犯辩护?

我们之所以会厌恶杀人犯,这是我们做出本能的道德判断,但是这种道德判断是基于我们在已经定论了的结果上产生的。而并非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能让人一目了然地知道是他杀了某人的。正是因为有这样许多的不确定性,所以需要律师与公诉人共同去追求结果的公正。而律师的辩护至少能从程序上保证结果的程序正义。我们所追求的正义不仅仅是实体上的正义,还应当包含程序上的正义。没有哪一个国家能保证他们的审判者做出的判决没有任何的失误,因此律师的有效辩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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