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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00:38:46
刑动派辛本华律师受邀前往盈科盐城分所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

2022年9月16日,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副主任、盈科上海刑事部质量控制中心主任、盈科上海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辛本华律师,受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盐城律所”)邀请,在盈科盐城律所六楼会议室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盈科盐城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海军主任主持本次讲座。

涉税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辛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详细讲解了涉税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意义、辩护要点。

刑动派辛本华律师受邀前往盈科盐城分所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

第一部分,辛律师首先介绍了当前涉税犯罪的发案情况以及未来该类犯罪的发展趋势,认为涉税犯罪已经成为当下企业家无法回避和忽视的重大现实问题,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控制和降低风险,避免不利局面发生,已成为当下最紧迫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律师应当如何抓住机遇,在税收法尚在推进之际,积极学习关注,在专业领域深耕,提高自身处理涉税案件的业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今后的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部分,也是本次交流活动的重点内容,即如何看待涉税犯罪的本质特征。无论是税收犯罪还是发票犯罪,其实质必然是国家税款损失。

刑动派辛本华律师受邀前往盈科盐城分所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

刑动派辛本华律师受邀前往盈科盐城分所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

有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有多大?损失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辛律师首先反驳了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行为犯的错误观点,即只要没有造成国家税款(增值税)损失的行为,就是不符合《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构成涉税犯罪,形式上必须在符合刑法分则的构成要件,实质上必须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且达到一定程度。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能是实害犯,而不可能是行为犯或者危险犯。

如何判断国家税款是否产生损失?辛律师提出必须结合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即增值税只针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层层征税、环环相抵,税不重征,从而保证增值税额不因环节多寡而产生变化。对于增值税,必须坚持“全链条整体判断”的基本标准。但是,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在查办和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存在明显的切香肠做法,只查处和收集一个环节,对于整个流转链条人为切割,导致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管中窥豹”的异象,错误认定当事人行为,也给律师辩护工作带来困境。如果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我国企业基本将举步维艰。

最后,辛律师又结合办案实务,提出对于部分较为常见的情形,如对开、环开、挂靠、代开、增加交易环节等不同情形下,坚持“全链条整体判断”缺乏一定的事实基础。那么,该如何对有限环节进行判断,并得出行为人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结论呢?对此,辛律师分享了自身的经验和心得,建议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画流程图,厘清开票受票关系,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并通过补充调查来判断有无国家税款损失,必要时可将相关案件合并审理或申请对关联案件进行阅卷。

刑动派辛本华律师受邀前往盈科盐城分所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

讲座交流环节,盐城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俞律师、盈科盐城民商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皆翠律师等也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谈了自己对涉税犯罪辩护的相关观点,并就目前办理的涉税案件与辛律师展开交流讨论。

盐城地区40余位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大家一致表示,讲座从理论到实务,从案例分析到经验分享,干货满满,令人受益匪浅。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刑动派辛本华律师受邀前往盈科盐城分所开展《涉税案件辩护》讲座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金融犯罪、涉税/走私犯罪、野生动物犯罪、涉外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互联网犯罪以及企业刑事合规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部门不断发展壮大,现有成员近5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

部门职务列举——

部门主任:康烨

部门专家顾问:韩国权、钱沛鑫、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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