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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找合肥律师,打官司找合肥律师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22: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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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03年4月张某某进入苏州某某塑料有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2014年12月16日,双方订立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2018年8月14日塑料有限公司向张某某发出《退休通知》,告知张某某于2018年9月19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与塑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工资支付至2018年9月19日。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为张某某办理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张某某认为虽然达到60周岁,但是他于2018年10月才能领取养老金,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解雇,于2018年10月18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26820.27元。劳动仲裁委对张某某请求事项未予支持。张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主张单位支付赔偿金22万,官司能赢吗?


★争议焦点★

公司在达到60周岁尚未能领取养老金终止与张某某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张某某于2018年9月19日年满60周岁,公司在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司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正确。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江苏高级法院都没有支付张某某诉求,对其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2万多元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5民终4175号、(2020)苏民申7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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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析★

用人单位在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未能享受退休待遇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实践中企业在长久经营中,各家企业都会有不同数量的员工,与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劳动关系,双方都先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着时间流逝老员工陆续达到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就需要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申办退休养老手续。

企业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依规依法为员工申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大多数情况都是顺利和谐,但是有些员工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却因不同原因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譬如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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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况下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单位如果终止与他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实施条例》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细化和补充。因此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来确定,而不是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在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时,通常被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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