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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贩毒找律师法斗士,毒品案律师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18:12:54


涉毒辩护律师真实案例分析:网络涉毒犯罪会怎么判刑?


在一般人的理解中,涉毒犯罪基本上就是贩毒罪、运毒罪、制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在网络十分发达的今天,网络犯罪开始多样化。那么,网络涉毒犯罪是什么罪名?会被怎么判刑呢?

今天,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昆明毒品律师辩护团队,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6年底至2017年初,被告人梁某元加入名流汇、CF中国网络平台,在平台中以视频方式与他人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7年3月,梁某元主动联系网络技术员“OV”,重新架设名流汇视频网络平台,通过名流汇的QQ群及QQ站务群对平台进行管理,交付网络维护费、服务器租赁费等,发展平台会员,并对平台内的虚拟房间进行管理。经查,该平台在此期间以虚拟房间形式组织大量吸毒人员一起视频吸毒,居住在苏州的陆某、梁某(已另案判刑)等人通过该平台达成毒品买卖意向并在线下交易毒品。

2017年5月9日,被告人梁某元在吉林省白山市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驾驶的汽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包,净重11.28克。

本案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上述裁判已于2018年11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被告人梁某元重新架设并管理维护视频网络平台,发展平台会员人数众多(加入会员需视频吸毒验证),以虚拟房间形式组织大量吸毒人员一起视频吸毒,并间接促成线下毒品交易,已有部分会员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犯罪行为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情节严重”。

划重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涉毒罪是有可能两罪并罚的。

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相较于传统毒品类犯罪,网络毒品犯罪方式更加新颖、影响范围更加广。

一、哪些行为触犯网络毒品犯罪?

1、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以保健品等为名贩卖毒品或其他制毒原料;

2、利用互联网学习制毒技艺、订购制毒原料,制造毒品并通过网络出售;

3、利用互联网组织策划、通信联络和指挥毒品犯罪;

4、利用网络贩卖毒品、利用聊天室有组织地吸毒,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网站进行吸毒、贩毒等活动;

5、涉毒人员除网上进行毒品交易外,还开设“房间作为隐蔽,房主”设置了访问权限,加入房间必须经过熟人引荐,并且需要通过视频表演吸毒行为进行“认证”后才能进入;

6、吸毒人员在网站设立的虚拟“千人房”、“百人房”内从事吸毒活动,表演吸毒行为,交流吸毒感受等等。

二、网络涉毒犯罪,会怎么判刑?

网络涉毒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网络信息,发布与贩毒、运毒、制毒等有关的违法犯罪信息,以及利用互联网组织视频吸毒行为。

以上行为,触犯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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