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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08:44:15


为泄私愤,街头随意杀人,凶手被处死刑!

6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万某弟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精神病”最终也没有成为杀人凶手的“免死金牌”!

一、案件:

  2019年5月24日,万某弟产生杀人想法后购买了作案工具尖刀和毛巾,于当日17时许乘出租车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沈某及同伴共三人迎面走来,万某弟决定杀害走在三人中间的沈某并尾随三人身后。

南昌街头杀害女律师:终审维持死刑,“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当行至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上的和昌集团在建工地门口处时,万某弟持尖刀从沈某身后往其颈脖部连刺数刀,将沈某杀倒在地后,又往沈某颈脖部连捅数刀,之后扔下作案尖刀逃至旁边的锐拓资本大厦地下车库。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沈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大出血死亡。被害人沈某年仅23岁,实习律师。当日18时左右,万某弟在锐拓资本大厦地下车库内,在南昌市特警支队民警搜查过程中主动投案。

南昌街头杀害女律师:终审维持死刑,“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10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万某弟不服,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南昌街头杀害女律师:终审维持死刑,“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二、“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杀人犯与女实习律师素不相识,为何这样痛下杀手草菅人命?这让大多数人会推测:他有精神病!如果真的有精神病,可能不会被判刑。警方调查发现万某弟持三级精神残疾病,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确实患有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病人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但万某弟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说,他杀人时精神病没有发作,对自己干的事很清楚,也明白后果,此种情况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判刑不能免除、也不能减轻。

南昌街头杀害女律师:终审维持死刑,“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规定:《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昌街头杀害女律师:终审维持死刑,“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因家庭矛盾、感情纠纷引发的凶杀案,一般不会判决死刑,这是因为这些杀人案是事出有因、激情作案所致,杀人犯残害的被害人是有针对性的,是特定的。也就是说谁与他产生不可化解的矛盾,他可能杀谁,他们不会残害无关人员。此案中的万某弟因找工作被拒绝不顺心,就想着报复社会,杀害素不相识的女实习律师,是他的随意挑选,也就是说当天谁撞他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他杀人没有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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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二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接下来就是等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了。希望对恶人的惩罚能够慰藉被害人家属的心灵!

作者及来源;四哥有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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