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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要不要找律师,法院执行不到位的钱,为什么执行律师可以做到最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20:31:32

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打赢了官司,本以为就是胜利了,没想到被告却不主动履行,于是开始琢磨如何申请执行,网上查一查模板,法院跑了几趟,执行案件总是立案了,本以为万事大吉,只等打款了,却没想到,等来的电话是让终本,问题出在哪里呢?

法院执行不到位的钱,为什么执行律师可以做到

很多当事人诉讼阶段委托律师,但是执行阶段却很少委托律师,认为执行阶段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被执行人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一切都会水到渠成,但是能拖到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何尝不是蓄谋已久呢,会老老实实的让法院执行到财产吗?这是每一个申请执行人需要考虑的问题。

申请人在法院申请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进行查控,但这种查控是存在缺陷的,首先一些地方银行没有接入法院查控系统,是不会有反馈结果的,还有就是时间差的问题,对于名下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会存在漏查的情况。

其次,法院执行局现状是案件多人员少,以笔者曾经所在的基层执行局为例,每年受理执行案件约在2万多起左右,而执行局人员310人左右,包含了法官、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辅助,一个办案人员通常有三个书记员或司法辅助配合办案,年办结案件在200到300,对于执行人员老说,早已形成了流水线式的流程,通过网络查控没有财产且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毫无疑问就会把重点放在那些有财产或财产线索的案件上。对于执行案件,一旦在立案之初的一两个月内没有进展,那么他的命运必然是六个月的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执行不到位的钱,为什么执行律师可以做到

说完了法院执行局的基本工作流程,来说一说执行律师的作用。在执行案件中律师可以干什么呢?调查,主动调查

首先通过调取审判时的卷宗,得知欠款的来由,结合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了解,判断被执行人是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还是财产藏匿,若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其家庭状况,查询其配偶名下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一旦查到财产,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因为这些财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财产,被执行人作为家庭一员,对这些财产是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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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过裁判文书网涉诉案件,笔者代理过一起案件,案件已经终本了,就是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被执行人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与第三人有过股权纠纷,且被执行人胜诉,但是双方尚未变更,这对于代理案件的申请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根据股权纠纷的胜诉判决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局查封该股权。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的,若公司没有实缴出资,在案件终本后,是可以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的,若法人与其他法人或股东出现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同样在执行阶段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当然对于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作为股东也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以上只是笔者抛砖引玉,其实根据每个执行案件的案情以及被执行人状况不一样,财产线索也不尽相同,执行律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办案经验主动搜寻存在可能执行回款的线索,一旦发现线索还是要依照程序交由法院将财产变现的。

笔者团队主要办理执行疑难案件、不良资产处置等,办案经验丰富,年回款千万,案件无论大小,都可以为您制作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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