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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直接找律师,精神病不是免罪的金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4:13:59
“精神病”并非“免罪金牌”

近日,一段“老人路上被女子无故恶意推倒”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位老人正在路边行走,从其身旁经过的一名女子不知何故,挥肘将老人推倒,之后,她回身看了一眼老人便扬长而去。据张家口警方通报,推倒老人女子孙某患有精神疾病,已被控制,老人左手骨折,已送往医院治疗。

“精神病”一词一出,就引发了网友们的极大不满,“现在精神病都成为逃罪的理由了?”,“凭什么精神病不接受法律的制裁?”。在许多人眼中,“精神病”一词就是“免罪金牌”,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最好借口,然而,这种说法恐怕存在一定的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这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对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律师指出,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致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另外,有杀人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对社会来说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威胁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一般还会被安排到专门的医院进行治疗。

所以,对于精神病人违法乃至犯罪,法律并不是“冷眼看之”。当我们遇到精神病打人伤人时,可以找其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失败,也可以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索要合理损失,另一方面,也能促使精神病监护人合理管教和约束精神病人,防止自己和他人进一步受损害。

近年来,“精神病”伤人甚至杀人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精神病”并非“免罪金牌”,当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让有过和失责的人付出代价,如此才能维护我们更大的合法权益。

文/谢欣雅(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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