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车贷解压找什么律师,车贷被套路了,可以拒绝还款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0:59:43

“又不是我恶意欠款,凭啥开走我的车?”杨先生曾在一家平台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如期还款3个月后,约定的扣款账户就不划钱了。换了两次还款方式后,他再也找不到还款途径。一年多后,杨先生的车突然因为欠款不还被开走了,对方还要求他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杨先生报警后,目前车已经取回。

2019年,杨先生在富勤金融石家庄的办公点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约定借款3.6万,分12期,每期还款3285元。刚签完合同,第一笔款1.9万就到账了。但业务员说,需要先给指定账户转9000元,是安GPS的钱和服务费,还押了杨先生一个月的月供,第二笔款1.7万元才到账。“等于我只拿到2.7万元,并非合同里签的3.6万元。”

“合同规定每月自动从我的银行卡里扣款,谁知3个月后,突然不扣了。”杨先生连忙联系了业务员,“业务员提供了另一个账户,我打了1个月的款,这个账户也提示异常。业务员还说,富勤金融APP上也可以还款,我还了5期后,APP也进不去了,随后这个业务员离职了。”

“这家公司突然消失了。从去年2月到今年11月,我多次拨打该公司的登记电话都没打通,欠的9000多元实在不知道咋还了。”杨先生无奈地说。

令杨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11月29日凌晨,他的车突然被人开走了。地上留着一张《取回车辆告知函》,上面写着:“由于您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本金及利息,经我司催收人员多次催收仍拒付月供,根据合同约定,我司已将抵押车辆取回。”落款为“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套路贷新花样?还钱无门,车辆因“逾期”被贷款公司拖走

取回车辆告知函(采访对象提供)

杨先生随即拨打了告知函上的电话。“对方说除了欠款9000多元,还得加上违约金、罚息、拖车费,一共再还3.3万,才还我车。”杨先生气愤地说,“明明是平台违约还失联了才导致的逾期,为什么要我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杨先生无奈报了警。

12月27日,记者多次拨打富勤金融热线,均未接通。天眼查显示,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记者来到了该公司在朝阳区日坛路上的登记地址,里面空无一人。大厦物业员工称,该公司已经搬走快一个月了,并不清楚搬到哪里去了。

套路贷新花样?还钱无门,车辆因“逾期”被贷款公司拖走

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登记地址空无一人

记者拨打了《取回车辆告知函》上的电话,对方称杨先生除了9000多元的欠款,其余为违约金和罚息。当记者向对方核实是否为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员工时,他说:“你别管我是哪的。”随后记者询问是否有现场办公地点,对方称,公司解散了,都在家办公,其余不愿再谈。

12月29日,事情出现转机。“我突然接到《取回车辆告知函》上留的工作人员电话,他改口说只要本金就行,公司做法欠妥,让我去保定取车,元旦后办理解押还钱。”随后杨先生致电警方,“警方说去保定找过开走车的人,问他们要催收记录,他们提供不了。警方没透露其他情况。”

杨先生说,目前他已联系到的受害者有30余人,在海南、江苏、山东等地,基本都是在这个平台借款,由于没有还款途径“逾期”,车突然被开走。“除了我,其他人都还没解决。”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乔飞行表示,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不能认定借款人逾期并构成违约。平台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当事人不能还款,应自行承担不能及时收到款项的责任。

乔律师说,除司法及行政机关依法对车辆予以扣押,或民事主体间因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行使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无权扣押公民车辆。平台违约在先,违法扣押车辆在后,主张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等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当事人反映情况,当事人有可能遇到了套路贷,建议当事人报警处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师悦

编辑 王雯淼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