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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徐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排行,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14:49:58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一样,以及客体不完全相同,犯罪后果要求不同,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和量刑的力度都不同。

网友询问:

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析:

1.从犯罪主体上看,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和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跑得快或有同伙接应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因而决意为之。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

3.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李强律师简介

李强律师在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十余年来,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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