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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找公益律师,什么情况下找公益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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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与“护未”同行(图)

新法治报联合南昌市红谷滩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0月17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卫东街道鹿璟名居社区举行,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两名公益律师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和未成年人保护两大方面为社区居民作了深入浅出的宣讲,居民们听得认真,掌声不断。

  此次活动是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2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送法进社区。活动现场,新法治报平安志愿者和公益律师一起发放了普法资料,并详细解答了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

公益律师进社区:“反诈”与“护未”同行

活动现场

  打好反诈“预防针”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注意要防的是哪些方面?”在鹿璟名居社区党群工作中心会议室内,社区居民正在认真听课。实习律师周锐用通俗的语言,剖析了“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冒充公检法”等常见的诈骗手段。

  “你好,是某某某吗?我是某公安局警察,你因涉嫌违法犯罪,现在需要你配合进行‘资金清查’,并把钱转到我们的‘安全账户’……”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是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这类诈骗手法性质恶劣、危害程度极大。周锐介绍,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受害人急于证明自己清白、洗脱嫌疑的心理,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受害人上当受骗后,往往损失惨重。

  周锐分享了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具体事例:骗子自称警察,说他们最近抓到了一名诈骗犯,诈骗犯供出了同伙的名字,其中就有当事人。这位“警察”紧接着开始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开始逼他自证认不认识那名所谓的“同伙”。部分当事人为了自证清白,可能会提供更多个人信息。骗子用各种手段恐吓当事人不能挂断电话,使当事人陷入极度恐慌。

  “好在当时,当事人询问要公安局地址,表示要去现场自证清白,但遭骗子拒绝,当事人瞬间明白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周锐告诫居民,对于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等通讯软件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遇到事情不轻信、手机链接不点开、碰到大事莫慌张、先去多方求证下、哪怕真的犯事了、法律援助帮您忙……”周锐还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编成顺口溜,让居民轻松记住。

  “非常实用,反诈知识就是要多宣传,打好‘预防针’才能防止上当受骗。”居民熊大爷表示。开展普法助老反诈宣传活动,不仅加强了社区居民反诈意识,还以点带面扩大了宣传影响,营造了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律师郭国平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重点讲述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及网络保护等内容。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入住酒店?”郭国平先抛出问题,然后耐心进行解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单独入住酒店须询问法定监护人联系方式进行确认,与其他成年人入住,则须询问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监护人,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不履行强制报告有可能被追责。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为了让小孩安静就给小孩看手机,这种行为违法吗?”郭国平介绍,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告诉老师,老师却让大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这种情况,家长该怎么办?”郭国平称,“首先,老师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宣讲中,郭国平结合儿童安全座椅、出行安全、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喝酒、反对家庭暴力、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话题,让未成年人监护人明白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的义务。

  为居民现场答疑解惑

  活动现场还设立了法律咨询点。为认真落实省平安办《关于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平安江西志愿者在行动”的通知》精神,新法治报组织平安志愿者参加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新法治报平安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并与公益律师一起解答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朋友退休后因为集资诈骗犯罪被判刑3年,现在快刑满释放了,他的养老待遇能恢复吗?”陈阿姨就朋友的退休待遇问题进行咨询。

  郭国平解释:“这个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判刑一律取消退休费待遇,刑满释放后,原退休待遇无法恢复,原单位可以酌情发给生活待遇。如果是企业职工,服刑期间彻底停发退休金,服刑期满后,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基本养老金视情况可以正常调整。”

  “我孙女上一年级,她在拿我的手机上网课时,打赏了某平台主播,我能把钱要回吗?”周锐解释称,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其打赏行为也未经其父母同意或追认,因此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请求平台返还该款项。

  一个小时的活动,新法治报平安志愿者和公益律师共发放宣传资料近百份、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次。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也是南昌市红谷滩司法局开展“建功新时代普法进社区”系列活动之一,近两个月来,该局已经组织了13场宣传活动,走进学校、社区、农村等,宣传反诈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咨询实录

  老师能不能体罚学生

  问:孩子成绩不好,老师能要求罚站、课后抄写吗?

  郭国平: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父母经常打孩子是否违法

  问:孩子一犯错,爸爸妈妈就打,这种行为违法吗?

  周锐:暴力教育不可取!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性侵诉讼时效是多久

  问:未成年女孩遭到性侵,现在成年了,可以起诉索赔吗?

  周锐: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可以在满18周岁起三年内起诉。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图 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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