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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找哪家,南京有名离婚大律师,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10:28:24

在婚法快车平台服务的众多案件中,经常遇到父母双方过不下去了,面临离婚时,膝下未成年子女怎么办?不在孩子身边的一方如果给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可参照的标准?根据婚法快车多年处理婚姻案件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孩子的实际需求;二是结合他们所养育的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第三,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收入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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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

《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按照上述三项原则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法院将做出判决。

【南京离婚抚养费标准】

(一) 有固定收入。按照月收入2成至3成的比例,即20%-30%左右;对于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具体金额应该在800 - 2000元/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 针对高收入人群。按照第(一)项所述比例幅度,如果高于上述幅度,可以突破上述幅度。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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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针对低收入人群。比例低于上述幅度的,但其他财产较多的,可以按照上述幅度而不是上述比例进行判断,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较少或者没有财产,结合自身的抚养能力,可以不按照上述比例而是低于上述幅度进行判断,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 对于没有收入的。可用他们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孩子的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

(五) 对于子女重疾、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同意),判决金额可超出上述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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