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字来自我的另一篇文章《如何找律师》,当时是作为那篇文章的一部分内容的。现在看来有必要单独将这段文字算做一篇文章,让各位能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
名律师是指成名的律师。一个律师,一个人成名是复杂的社会现象。通常人们会认为名律师就是水平高的律师,但实际上这之间并没有客观的联系。不否认有的律师通过成功办理案件不断积累口碑而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但很大一部分律师是通过媒体炒作而获得了与其工作成就严重不相符的“名气”。现在律师成名的方式越来越多,通过网络媒体、纸媒、电视媒体等等的炒作相对容易地就能够获得名气。有些律师,通过网络媒体等人为制造热点案件,然后通过对热点的炒作获得名气,有的律师在网络上“挖掘”热点事件,然后全中国地追逐这些热点案件,有的律师在自己的微博、微信上,通过利用互联网的传播模式来不断地宣传自己。
这些律师之所以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苦心经营自己的名气,无非是想通过名气来获得超额的回报罢了。因为,不可否认,很多人还是容易被名气所蒙蔽,在名气的冲击下就丢掉了自己的理性,丢掉了自己选择律师的种种标准,然后做出错误选择。
在这里我对那些名律师是有很多疑问的,这些疑问您也可以看一看,看有没有道理。
一、真正的律师不会追求名气
您可以看一下,那些通过各种途径成名的律师,都要花很多时间在“制造名气”上。他们或者不断地更新微博,在微博上制造热点,或者不断地开各种会议,不断地接受各种媒体采访,不断地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那么我想问,他们还有多少时间真正用在了工作上呢?一个忙碌的律师对客户来说最重要的是时间。一个对客户负责任的律师,但凡有时间就都会用到客户委托的事情上的,不会把哪怕一丁点的时间用在“宣传”自己上。
真正的律师不会专门去追求名气,因为他们的工作根本忙不过来,将客户的事情办好,就是他们生活、工作的最高要求。名气,从来就不会进入他们的脑子和日程。所以,有时间和想法去宣传自己名气的人,我想都是无事可做的律师,否则,客户的事情不断接踵而来、迫在眉睫,怎么会有时间去考虑这些事,去做这些事呢?
二、名律师用在你的事情上的时间能有多少?
中国的名律师一般都在北京、上海等地,所以,如果你不在上海、北京,却委托上海、北京的律师,那你就要考虑他能有多少时间用在您的案子上。
有经验律师都知道,办理好一个案子,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保证。甭管律师水平有多高,没有一定的时间保证,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是办不好案件的。
任何一个忙碌的律师都知道,即使你办理的都是本市的案件,那你也必须时时惦记、关注案件的进展,要经常地去公安、检察院、法院处理一些程序上的事情,也包括和承办人见面做必要的沟通。如果这些没有时间保证,是无法将案子办好的。
基于此,办理外地案件,有经验的律师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办理当地案件时间都非常地紧张,更何况办理外地案件呢?假如您请了北京律师,那你可以算算他有多少时间都花在了没有意义的交通上?公检法各机关他们又能去几趟?能和承办人沟通几次?但是如果您找了当地律师呢?那么时间成本基本上没有,去本市的公检法各机关那不是驾轻就熟吗?
就我本人来说,我只办理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案件。再远,我就感觉时间、精力都跟不上了。我才不到四十,尽管身体强健,但是也根本应付不了去外地办案的疲惫。一直以来,只要我有当地案件,那我就不会接外地案件。事实上当地案件已经让我忙得团团转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为什么去接外地案件呢?一个以事业为重的职业律师,会让自己的时间都花在无聊的交通上吗,会让一次一次的飞机晚点、火车晚点、交通堵塞耗费自己的宝贵时间吗?办一个外地案件的时间,足够我办理三个当地案件了,出于对案件质量、自己职业经验积累的考虑,我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地去耗时耗力地办理外地案件呢?它无益于我办理案件的质量提高,无益于我更多地积累办案经验。那么,我为什么要去外地办理案件呢?难道是为了游山玩水?
出于以上考虑,那些经常办理外地案件的名律师,他们的盈利模式其实是这样的:在一年的时间里,办理很少的案件,但这些案件却能收取相当高的费用。这样他们就能做到,有钱又有闲,也许这就是成为一个名律师的好处。但我不会这样。我做律师工作追求的不是有钱又有闲,我追求的是勤奋工作,积累尽可能多的经验,提高技能,尽我所能地为更多的人提供更优良的法律服务。
三、“名”律师更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名气来蒙混客户
当你发现那些把很多时间用在通过各种方式、计策等苦心孤诣地宣传自己的名律师时,你应该清楚他们其实是那种为成名而成名的律师。真正的律师应该是为工作而工作的律师,成名只是谁也没有想到的一个工作的副产品而已。而且,真正的律师是绝对不会把时间用在宣传自己上、不会用在经营自己的名气上的。因为他们不需要名气,因为他们已经在长期成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和口碑,他们的律师事务已经在良性运转,能够为他们带来源源不断的案源。他们已经忙得分身乏术了,谁还会要那些多余的名气?当然了,真正的律师也会非常珍惜自己名誉的,但是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客户的事情认真办好。
所以,那些一心想成名的律师,我怀疑是没有案源的律师,因为没有案源,所以他们才需要名气,才要借助名气去为自己揽案源,而不是通过自己的长期认真工作积累人气和案源;那些一心想成名的律师,是虚荣心很强而且非常自我的人,他们人生重心并不是将客户委托的业务办好。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他们只需要埋头工作就可以了,埋头工作就能同时获得他想要的一切,包括金钱和名气。为什么还要专门在媒体上不断地营销自己呢?那显然只有一个目的了,想投机取巧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去获得能蒙混客户的东西,进而攫取利益。
一个一心想成名的律师百分之五十的时间用于工作,百分之五十的时间用于营销自己;而一个真正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律师百分之百的时间都用于工作,那么您会选择哪个律师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喜欢名气也无可厚非,但只有一种正当的方式,就是通过成功的工作来获得名气。除此之外,那些通过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方式来宣传自己、炒作自己的,我认为目的就是弄虚作假、骗取名利,并进一步利用自己炒作得来的“名气”,来骗取客户的信任,并且借助“名气”收取高额的费用,最终损人利己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客户的利益。
四、“名”律师不会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会将自己的“名气”放在第一位。
名气既然对他们这么重要,他们又完全依赖名气。那么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会是如何通过案件来制造媒体效应,进而扩大自己的名气。所以,当他们在为你工作时,他们一心想的不是如何把你的事情办好,以及如何能实现你的最大利益。他们一心想的是如何能通过这个案件制造更大的媒体效应,扩大自己的名气。
因为,他们是通过媒体炒作来获得名气的,他们不是通过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进而口口相传水到渠成地积累自己的名气。既然把媒体炒作放在第一位,那么就把委托人利益放在了第二位,就把案件质量放在了第二位,就不会在意委托人是否满意。而那些不在乎名气,不依赖名气的律师,他们唯一依赖的是客户的好评和满意,所以,他们为了生存,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和理想,那只有一个渠道,就是在具体案件中赢得委托人的认可和好感,并不断地积累这种认可和好感,然后逐渐获得自己好的公众评价。
举例来说,比如有一些自称是“死磕”的律师,他们把自己描绘成为了维护法治而和公检法的违法行为死磕的律师。他们的工作理念我不做评价,我甚至可以理解。但是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发现,这些所谓的死磕律师把很多时间用在网络宣传上。而且他们经常违反法律规定把经办的案件放在网络上宣传,经常在网络上试图制造媒体效应进而扩大自己的名气,经常把当事人的照片放在网络上,经常把诉讼文书在网络上公布。
这样的行为,你很难区分他是在认真工作呢,还是在认真地宣传自己。你搞不清他在办理案件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客户利益最大着想呢?还是为了宣传自己着想。公司高管有个敬业禁止的规定,意思是在为公司工作的同时,不能利用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一个律师在为客户工作的同时,却在利用客户的案件来谋取自己名气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无法让人相信你将客户的利益放在了首要位置。而事实上在办理客户案件的同时为自己谋取名气的这种利用客户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客户利益的损害。因为客户付费给你是为了你为他提供的法律服务,然而你却利用客户的案件和客户出资购买的时间谋取自己的利益,既然如此,那么你是否应该向客户支付费用呢?不支付费用却利用人家这不符合道德。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却在利用客户谋取自己的利益,这已经是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二位了,因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客户的案件已经成为你谋取利益的工具了。
就“死磕”律师而言。或许,某些案件在闹得满城风雨时是有助于案件的解决的,虽然这样也同时为律师带来了名气,但只要能让客户利益最大化,那这种方式就是合理的。但问题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舆论压力来获得胜利。但是,那些死磕律师办理案件就一个套路,就是利用自己的“死磕”将案件在媒体上宣传,然后试图靠舆论的压力来办理案件,同时也让自己不断地保持媒体热度。
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不做具体分析,而是仅仅套用一个工作模式,这能算一个合格律师吗?这能说是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吗?在办理各种案件时,全部使用一种有利于自己获得名气的“死磕”方式来处理,那这显然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的。
你也会发现,那些名律师会经常突然出现在某个偏僻省份的偏僻县城代理一起普通农民的刑事案件。这也难怪,那些比窦娥还冤的案件一般都发生在偏僻落后的地区。这些为了“打”出名气的律师们便因此闻声而去。可是,穷苦老百姓们如何能付得起北京名律师的高额律师费呢?不要紧,名气第一,只要能让他们代理,律师费都可以免。但是,这里有一个难以逾越的道德障碍:如果你可以免掉别人的律师费,那么你对那些付费的客户这样做公平吗?毫无疑问付费客户是律师的衣食父母,那么一个律师有什么理由拿着付费客户的钱,却去为别人免费服务呢?如前所述,一个律师最有价值的东西是工作时间,客户花的费用其实就是买律师的工作时间,因此,这相当于律师用别的客户花钱买的工作时间去为其他人工作。这是一种欺骗、偷盗。更何况,那些名律师们如此做,并不是为了慈善,他们这么做无非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名气罢了。那这就更严重了!这相当于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欺骗、偷盗客户的财产。显然是在损害客户的利益。
因此,我的建议是,名律师并不是不可以选择,关键是您要区别,哪些“名”律师是靠哗众取宠,靠媒体炒作获得的浮名;而哪些律师是靠勤奋工作获得的口碑。这种区别是明显的,真正靠辛勤工作赢得名气的律师,从不做任何形式的宣传,从不去炒作,从不哗众取宠,从不去做任何会被人们认为是争名夺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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