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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哪里找,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法多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0:45:57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目前,这项制度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年的历程。作为中国之治的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成绩如何,社会各界拭目以待。

三年的司法实践,三年的创新探索。在江苏,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强化协作配合,规范有序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自我“升级”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像王胜兰这样的基层一线检察官来说,办案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工作难度也上调一个level。


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结束前,随时可以认罪认罚,从而享受到量刑从宽的制度优惠。”王胜兰说。她是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是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检察机关主导完成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首先在讯问时要释法说理,告知权利义务,问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想法。如果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就和律师、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商,在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之后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

简而言之,一起刑事案件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少要增加释明、协商、具结确认、量刑建议等环节。如果存在影响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还需启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为案件最终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打下基础。

在打开陈某某敲诈勒索案卷宗前,王胜兰已经通过多起案件“实操”熟悉了整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流程。她本以为这个案子会和之前其他案子一样,“顺利走完程序”。

2019年6月14日,惠山公安分局将陈某某敲诈勒索案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有十几年办案经验的王胜兰来说,该案案情不算太复杂: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一些工厂、酒店无证施工或违章建设,以此向被举报工程负责人勒索“封口费”或香烟,共计人民币28250元。

第一次“无功而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在于“自愿认罪”,贯穿于刑事讼诉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然而,负责此案的警官告诉王胜兰:“陈某某不认罪。给他做了四份笔录,三份说法不一样。”审查批捕环节,王胜兰仔细研究案卷,引导公安补充相关证据,作好讯问准备。

2019年6月18日,王胜兰在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初次提审陈某某。第一面印象不是太好。出生于1969年的陈某某曾从事个体装潢生意,后来成了职业“举报人”,人送外号“多孔板”,既是一种建筑材料,也形容此人心眼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某振振有词:“我是守法公民,看到(违章建筑)就举报,有什么错?”

王胜兰问了陈某某一些问题,发现他不愧是职业“举报人”,对行政审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吃得非常透。王胜兰不疾不徐,拿出从信访局调取的陈某某手写“举报记录”,三张纸上密密麻麻。她问:“为什么你只举报工厂、酒店?为什么不举报居民小区的违章建筑?”

陈某某有一丝慌乱,说:“我不知道(哪个小区有违建)。”

王胜兰一针见血:“难道不是因为工厂、酒店的投资人能出得起封口费吗?”

陈某某说:“钱是他们硬塞给我的。”

见陈某某仍在抵赖,王胜兰说:“你的案子证据很充分。封口费是你主动要的,有中间人作证;你拿钱时有见证人在场,细节都对得上。这些事情赖不掉。”

陈某某不说话了。王胜兰决定打开他的心防:“如果你如实交代,自愿认罪,退出赃款,量刑可以轻一点。”接着,王胜兰详细“科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流程以及制度“红利”。然而陈某某的眼神充满戒备,显然并不相信检察官。

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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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首次讯问“无功而返”。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管陈某某是否认罪,6月21日,检察机关仍对该案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王胜兰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收取的香烟进行价格鉴定、对几名证人陈述中模糊不清的地方再做补充。

一百八十度转变

时间一晃而过。2019年8月8日,夏日炎炎,陈某某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案卷又回到王胜兰桌上。审查起诉环节开头几次讯问,陈某某仍然不肯松口。但这次王胜兰有一个月的审查期限,她决定好好磨一下案子,力争让陈某某认罪。

与此同时,另一个人也在为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努力。黄鹏程,江苏云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陈某某家人委托,他担任该案辩护人。在审查起诉环节,黄律师向惠山区检察院申请阅卷,取得刻有电子卷宗的光盘,详细审阅了整个案卷。

他的感受是案件证据很扎实,想作无罪辩护可能性不大,应当尽量争取从宽处理。黄律师几次和陈某某会见,反复沟通,了解到陈某某不愿认罪的根本原因:一是他对法律一知半解,认为“不认罪就奈何不了我”;二是他自觉以往得罪了很多人,怕认罪后被打击报复。弄清楚症结所在,黄律师电话联系检察官,希望“再给老陈一个机会”。

2019年9月6日,无锡市第二看守所12审讯室。王胜兰、书记员和律师黄鹏程在一边,陈某某坐在铁栅栏后面。陈某某比初见面时圆润了一些,王胜兰看着他,第一句话是:“老陈,气色不错。”

大家都笑了,气氛变得融洽。王胜兰第N遍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和流程,陈某某仔细听着,不时看向黄律师,后者给出肯定的眼神。王胜兰讲完,喝了口水,陈某某迟疑着开口:“如果认罪,我能少判多少?”对此疑问,王胜兰早有准备。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她用笔在纸上详细地阐述了刑期的变化

显然,陈某某精明的头脑完全理解了这种科学的计算方式。但他依然比较谨慎,没有立即表明态度。他告诉检察官:“我还要想想。”从他有些抱歉的语气里,王胜兰感到他已经被打动。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协商,她心中有了底气,继续释法说理:“你的案子快到期了。现在认罪认罚,就按我算出来的提量刑。如果送到法院再认罪认罚,依法享受的优惠幅度没那么大。你好好考虑。”

说完,王胜兰带着书记员起身。刚走到门口,身后的陈某某忽然喊:“检察官等一等。”王胜兰回过头,陈某某说:“我认罪。”

随后,陈某某的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弯,一五一十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做完笔录,在黄鹏程的见证下,陈某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委托黄律师转告家人尽快退赔。当王胜兰询问他“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陈某立即点头,表示“越快越好”。

9月7日,黄律师陪同陈某某家人来到当地派出所,向涉案4名被害人退赔全部款项,甚至连中间人收的几条香烟也照价作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以弥补。很快,四份收条送到王胜兰案头,被害人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相关部门对涉案违章建筑也进行了处罚。

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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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9月26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陈某某敲诈勒索案。公诉人出庭异常顺利,陈某某当庭全部认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判决后,陈某某没有提出上诉。

王胜兰说:“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嫌疑人争取了从宽处理的机会,也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的阳光,这正是我们做认罪认罚工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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