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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办理刑事案律师哪里找,刑事案件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的法律依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0:43:37


为8个月刑期申诉8年 刑事申诉阶段律师是否享有阅卷权?


不久前,一封由省检察院交办的申诉信,放到了金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鲍庆华的办公桌上。

这是一桩涉案金额并不大的盗窃案,被告人最终获刑也只有8个月。但鲍庆华发现,申诉材料里,申诉人却列出了足足6条申诉理由。案中那个8年前在义乌盗窃被抓的云南小伙阿雄(化名),真的是被冤枉了吗?一场公开听证会,拉直了这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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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在义乌犯了事


时光回溯至2011年,当年19岁的阿雄离开老家云南普洱那个偏远的小村,只身外出打工。作为家中的第二个儿子,中专毕业的他承载着全家人的希望。

不过,阿雄找工作的过程并不顺利。在江苏昆山短暂逗留一两个月后,他来到义乌。劳务市场里人山人海,到处碰运气的他,结识了比大他1岁的东阳小伙陈某。3个多月过去,阿雄还是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他和陈某一起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同年12月,阿雄和陈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次年4月,义乌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但阿雄的这些变故,他远在云南的父母全然不知,直到接到看守所和医院的电话。原来,法院判决后,阿雄在看守所服刑。谁也没有想到,就在即将刑满释放前十多天,他突然因病昏迷。

由于病情严重,阿雄先后被送到义乌中心医院、浙江青春医院、杭州红会医院、普洱人民医院、普洱第二医院等医院救治。经诊断,阿雄的病是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腔隙性脑梗阻,病情危重、高度危险,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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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赔偿到刑事申诉

匆匆从老家赶来的阿雄父母,在医院见到了昏迷中的儿子,一下子就懵了:年纪轻轻的儿子怎么突然就病了呢?而且,为什么是看守所的民警打来电话?

阿雄离开家后,曾给父母写过两封信。一封信里提到,他因为一些事暂时被“管控”了,但很快就会没事;另一封信里,阿雄说自己身体不太好,但也安慰父母说病情不严重,让他们不要担心。

事后阿雄父母回想,这两封信应该都是阿雄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写的,只是儿子自知盗窃这事很丢脸,所以信中才故意轻描淡写,不想让他们知道。

经过积极治疗,阿雄终于从昏迷中醒来,但智力却大大下降。

2014年5月,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阿雄为脑炎(结核)后综合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法院判决阿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阿雄的父母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找来当律师的远房亲戚胡远春,决心要为儿子“讨个说法”。

为8个月刑期申诉8年 刑事申诉阶段律师是否享有阅卷权?


2013年,阿雄通过代理律师胡远春,开始向公安机关、法院申请国家刑事赔偿,但三级法院均认为提出的赔偿请求依据不足,予以驳回。

在这起国家赔偿案审理中,胡远春发现,公安机关的关押记录显示阿雄为2012年1月6日被收押,但被抓获归案的日期是2011年12月30日,期间的6天,阿雄在哪里?阿雄的病会不会和这“消失的6天”有关?于是,2019年6月,胡远春以阿雄盗窃案原刑事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理由提出刑事申诉。

义乌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2020年5月,胡远春又转而向浙江省检察院代理提交阿雄的刑事申诉案材料,后案卷材料被转至金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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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前律师先阅卷

6月1日,鲍庆华收到申诉材料后,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通过短信、电话回复。

当天,远在广东的胡远春,突然接到了一个“0579”开头的电话,正是鲍庆华打来的。

在与胡远春电话沟通中,鲍庆华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起申诉案是否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彻底化解?一方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回看这起盗窃案的办理,公开相关事实、证据,看案件办理是否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给承办人和司法机关一个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通过听证,相关办案机关公开回应当事人的疑问,以公开促公正,解开阿雄一家人的心结,给申诉人和他的家人一个交待。

听了鲍庆华的建议,胡远春既惊又喜,在征求了阿雄父母意见后,他们同意公开听证,但同时提出,之前阅卷时只查阅了起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卷,没有阅到证据卷。而这,恰恰是阿雄父母心里的一个结——他们觉得办案机关肯定有什么事情藏着掖着,“如果通过阅卷和听证,大家都认为案子判得对,那我们心服口服、服判息诉。”

是否可以给胡远春查阅当年的证据卷?鲍庆华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对于刑事案件申诉阶段是否可以阅卷,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也就是说,当时法院只给胡远春阅卷了阿雄盗窃案的文书卷也是依法依规,并无不妥。

为8个月刑期申诉8年 刑事申诉阶段律师是否享有阅卷权?


经过慎重考虑,金华市检察院同意了胡远春的阅卷请求,并在听证会召开前安排阅卷,“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对刑事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作出规定,但同意阅卷和公开听证一样,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应该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6月7日上午10点到下午6点,我在金华市检察院完成了对全部证据材料、程序性文书材料的查阅和摘录。”胡远春说,通过查阅,他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了新的认识,也消除了之前的诸多怀疑。比如他看到阿雄刚被拘留时的健康检查表,上面显示阿雄被拘留时身体健康;也看到了义乌市看守所的关押回证,说明阿雄是在2011年12月30日被收拘,不存在6天没有关押记录的情况。

“确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阶段律师也有阅卷权,但对很多刑事申诉案件来说,查阅证据等卷宗对回应申诉人的疑虑,甚至促进申诉人息诉罢访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胡远春说,浙江的检察机关能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尝试,以公开促公正,让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的他由衷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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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解开心结

6月8日,金华市检察院就阿雄盗窃案中刑事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举行公开听证。当天,最高检同步对听证会进行网络直播。这也意味着,阿雄盗窃案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否客观公正,将接受全国范围的“审视”。

从6月1日接到申诉材料到6月8日听证,中间只有短短的7天。时间紧急,阿雄家人同意听证的当天,金华市检察院就开始向基层办案机关调卷,并白天夜晚连轴转地为听证员准备听证材料。6月5日,多达30页的听证材料提前2天送到每一位听证专家手上,确保每一位专家都能有充分的时间审阅案卷资料。

6月8日的听证会上,包括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在内的12名听证员和1名法律专家,对阿雄是否构成盗窃罪、有无遭受刑讯逼供、侦查及审判环节是否合法、申诉人的其它申诉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了详细的听证、评议。

“经过2个多小时的听证,虽然最终仍维持原判决结果,但通过申诉阶段阅卷和参与听证全过程,我们消除了疑虑。”胡远春说,阿雄和他的家人申诉8年,在国家赔偿明显已经不可能的情况下继续申诉,就是为了弄个明白。

阿雄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考虑到阿雄家庭贫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金华市检察院同意了阿雄司法救助的申请,对阿雄给与了适当救助。

作为代理律师,受阿雄亲戚的请托,胡远春这些年来为阿雄的案子也是义务奔走,“将心比心,寄予厚望的儿子突然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再见家人时,已经无法亲口告诉亲人他经历了什么,这是每个父母都无法接受的。但现在,他的家人终于搞清楚了,他们愿意接受这个结果。”

算起来,如今的阿雄已经28岁。回到老家后,虽然父母四处借债为儿子治疗,但阿雄的智力却仍只有5岁孩子的水平,日常生活也离不开家人的照顾。听证会结束后,胡远春立即打电话将结果告诉了阿雄的父母和哥哥,并问起阿雄的近况。

在阿雄哥哥随即发来的一段视频里,28岁的阿雄正趴在地上,一会儿坐起来自顾自地玩儿,一会儿又朝着手机镜头笑得像个孩子。


后记: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已经明确。但从目前来看,对刑事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法律尚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在此我们也呼吁,各省司法机关积极尝试建立刑事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保障的相关制度,加快律师执业环境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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