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进行了企业化转制试点,之后,全国范围内的科研院所单位拉开了实施企业改制的序幕。科研院所在改制过程中,原单位职工中有些人成为了改制后企业的职工,有些人出资成为了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科研院所改制后的持股老员工,经历了从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职工的身份转变,为科研院所的改制以及改制后的企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二十多年过去了,部分持股的老员工已到了退休的年龄,如何保障持股老员工平稳退出,成为改制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经验,通过本文向改制后的企业介绍如何保障持股老员工平稳退出。
一、持股老员工的身份性质判断
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后,无论是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股份的老员工,还是委托他人代其持有公司股份/股权的老员工,这部分员工实际均为公司的股东。
持股老员工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继续在改制后的公司工作的,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
综上,持股老员工拥有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双重身份。
二、老员工的的持股方式
实践中,我们发现科研院所改制后,老员工通过不同的持股方式持有公司股权,主要的方式为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和股权代持的方式,具体情况为:
(一)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是指股东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科研院所改制后,部分职工或改制后的大股东多以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以某研究院公司为例,大股东A、B、C、D均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如图所示:
(二)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是指股东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实践中多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股东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因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数量有明确限制,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如果股东人数过多,一般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以某研究院公司为例,大股东A、B、C、D均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小股东1至小股东40共四十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如图所示:
(三)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设置方式。实践中,科研院所改制后,在工商登记中一般登记10名以内的显名股东,而这些显名股东名下代持其他N名股东的股权,也就是多数股东通过委托其他股东代持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
以某研究院公司为例,大股东A、B、C、D均直接持有研究院公司股权,小股东1至小股东40共四十人分别由股东A、B、C、D代持,如图所示:
三、持股老员工的退出方式
公司股东退出股权投资的方式众多,鉴于科研院所改制企业的特殊性以及老员工身份的双重性,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老员工平稳退出的目的,本所律师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以下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分两类:一是,对内转让,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对外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直接持股和股权代持情况下,持股老员工(直接持股的股东或隐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大股东或公司引进的第三方战略投资者,实现持股老员工的退出,如图所示:
间接持股情况下,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后,有限合伙企业回购持股老员工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并向持股老员工支付转让款,持股老员工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实现持股老员工退出间接持股,如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在持股老员工向公司战略投资者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退出员工的人数、持股数量等关注战略投资者受让数额及持股比例,避免因战略投资者受让数额较大造成大股东控制权丧失的局面。
(2)股权代持情况下,为避免持股老员工(隐名股东)与公司发生纠纷,建议由公司、持股老员工(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共同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2.份额转让
间接持股情况下,持股老员工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公司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其退出合伙企业,如图所示:
3.公司回购持股老员工/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权,用于股权激励。
在公司拟实施或已经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司回购持股老员工股权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该种方式的主要实现途径为:
直接持股和股权代持情况下,公司回购持股老员工(直接持股的股东或隐名股东)的股权,实现老员工退出。公司回购的股权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分配(转让)给公司拟激励的员工(激励平台),如图所示:
间接持股情况下,公司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权,公司以回购的合伙企业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用于股权激励,分配(转让)给公司拟激励的员工(激励平台)。合伙企业回购持股老员工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并以从公司收取的股权回购款向持股老员工支付回购合伙份额的对价款,持股老员工退出合伙企业,实现持股老员工退出间接持股,如图所示:
4.公司回购合伙企业/持股老员工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后公司减资。
我们认为,该种方式是在无内外受让方且公司并无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为保障已至退休的老员工能够顺利退出公司而选择的非常规方式,主要实现途径为:
直接持股和股权代持情况下,公司回购持股老员工(直接持股的股东或隐名股东)的股权,并在半年内完成减资,实现持股老员工退出,如图所示:
间接持股情况下,公司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在半年内完成减资;合伙企业回购持股老员工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并以从公司收取的股权回购款向持股老员工支付回购合伙份额的对价款,持股老员工退出合伙企业,实现持股老员工退出间接持股,如图所示:
科研院所改制后的企业如何保障持股老员工平稳退出,需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融资、人才等方面全局考虑。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合理配置公司股权,不但能够保障持股老员工平稳退出,而且还能助力企业融资、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留住年轻的核心人才等目的,对企业来讲,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解决持续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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