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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04:03:08

“老乡向我借了7000元,3年多了一直不还给我,还把我拉黑了。我现在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孙子,生活非常拮据,你们能帮帮我吗?”昨日,家住海口的夏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

  据夏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认识了江西老乡曹某,两人年龄接近,见面总有聊不完的话题。“曹某两次跟我借钱,第一次称开服装厂遇到困难,第二次称他母亲生病住院,我分别于2019年8月18日、2019年8月31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他5000元和2000元,他承诺过年的时候就还钱给我。”

  夏女士称,2019年10月1日,其儿子结婚需要钱,于是联系曹某希望他还钱。曹某表示当时困难没有钱。去年,夏女士再次催促曹某还钱,曹某表示春节前还清,结果并未兑现。“今年我又继续催问,他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甚至把我电话、微信拉黑了。”夏女士说,借给曹某的7000元是她早年干保洁工作攒下来的辛苦钱,儿子结婚生子后,她就在家帮忙带孙子,目前没有工作,生活过得很拮据,希望曹某早点把7000元还回来。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夏女士提供的曹某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海南大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结合审判实践,在基于借贷关系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责任的,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即首先需要证明出借方与借款方曾就借款事项达成合意的事实,也就是需要有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据等。其次,债权人要有能够证明确实已经向出借人支付款项的证明,如银行转账流水记录等材料。债权人可凭上述两项证明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律师提醒,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自债务期限届满后三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债权凭证对利息未明确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记者 沈丽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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