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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被害人调查核实,律师找被害人调查核实材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07:14:49
「曹说法·冤假错案」案件笔录你会看门道吗?会就赢,不会就输了


我们知道,很多案件最后的裁决,往往是根据笔录来确认的。因为笔录呢,是可以作为证言使用的。通常情况下,笔录分为公安人员做的询问笔录,法院和检察院做的调查笔录,以及律师做的调查笔录。那我为什么说你会不会看这些笔录的门道呢?为什么说,你如果不会看就输了呢?原因是这样的。


我们知道啊,笔录呢它的定义,比如说询问笔录,它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和内容,所做的文字笔录。询问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时候,应当制作笔录。那么笔录中,所确认的事实,特别是证人以及当事人所说的事实。一旦确认,不管你将来走上诉还是走申诉,都很难再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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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里边,我们说法院,他是可以做笔录的。是指法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和内容,所做的文字记录。那么检察院呢,也同样可以在调查刑事案件的时候,询问犯罪嫌疑人,并且会给犯罪嫌疑人做笔录。


那么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无论是在办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为了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者其他人员进行调查的时候,做的文字材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笔录。那么调查笔录呢,是律师根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的原因。


那这个时候,我就要提醒大家注意了。你看啊,有公安人员做的笔录,有法院法官做的笔录,有检察官做的笔录,也有律师做的笔录。那么假如说,有人说了假话,那么这四份笔录中,就一定会有不统一的地方,甚至一定会有矛盾之处。


假如说,我们孤立地看一份笔录,那么你可能会觉得事实就是如此。可是,如果你将第二份、第三份、第四份,由不同的机构做出来的笔录,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话,我们有一句最经典的话就出现了。那就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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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做出这样的笔录比对的时候,那么你真的就可以确认,哪些事实是真的,哪些事实是假的,哪些描述是真的,哪些描述是假的。当然,这很多时候,特别是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往往只是做一个笔录。重大的、疑难的、复杂的案件,有时候也是做两份笔录。


但假如,我们遇到了冤假错案,我们需要申诉,我们需要平反的时候。那就需要对于证人,对于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等等,就要尽可能多的提醒相关的机构,包括提醒你的律师,做出相关的笔录。


那么当事实都放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个巨大的门道,那就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只有通过比对,我们才能够将信息梳理出来。也才能够,辨别出哪些是真的信息,哪些是假的信息,哪些是有效的信息,哪些是无效的信息,哪些是伪造的信息,那些就是彻彻底底的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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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说,案件笔录,我们一定要看门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抽丝剥茧一样,把案件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我们始终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那样的话,冤假错案的平反,当然就会非常难。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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