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电话打来是律师事务所说找某人,电话打来是律师事务所说找某人是真的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20:17:41

大皖新闻讯 “在家就能做副业,轻松开启事业第二春”、“零基础零门槛也可以,培训一月就可接单”……看到这些,想要兼职的你是否也有所心动?近日,大学生王亚日(化名)就因为兼职培训而陷入分期贷款的陷阱当中。

多人找兼职却被诱导“分期贷款”部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网找兼职却诱导“分期贷款”

9月13日,小王告诉大皖新闻记者,6月份高考结束后为了不虚度暑假,他在网络平台上寻找兼职信息,恰好看到四川省青蓝学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插画兼职的培训广告。经青蓝学益老师介绍后,冲动作祟下小王选择了报名,但过程中他却发现青蓝学益存在欺骗行为,涉嫌诱导学生进行分期贷,此外课程编排混乱,内容质量低下,提出退课却索要高额违约费。

随后,小王将记者拉进维权群,记者看到群内像小王这样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他们大都出与兼职补贴生活的目的,或通过小红书、抖音、微信、知乎等平台刷到了青蓝学益的兼职培训广告。此外,记者通过黑猫投诉平台看到,目前已有关于青蓝学益的投诉过百条,其中大部分内容都设计青蓝学益涉嫌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

另一位在上海读书的陶同学告诉记者,她开学就要大四了,想趁着暑期找点兼职,8月19日在浏览小红书app时看到了青蓝学益教育机构的广告。“当时比较冲动,第一时间便联系了青蓝学益的工作人员,她当时让我关注第二天的一堂直播,觉得合适就可以报名。”小陶告诉记者,“直播中都是喊着要报名的节奏,说自己配音兼职赚了多少多少钱,所以我当时就预付1元进行报名。”记者了解到,在报名过程中,青蓝学益工作人员一直告诉小陶,培训一个月左右,青蓝学益就可以为其联系兼职渠道,相当于一边挣钱一边培训。

当确定小陶的报名意向后,青蓝学益工作人员便开始进行一系列的身份信息验证,最后发给小陶一个二维码和链接,让其办理分期付款。“我看到分期金额比较多,总共是5660元,当时也犹豫了害怕还不上,但是他们告诉我培训一个月会给我安排兼职的,到时赚的可不止这些。”

小陶还表示,对方之前一直没说明要分期贷款,“直到把我的信息全部收集完了才告诉我需要分期。”小陶告诉记者,她签完合同后对方一直没有安排课程,又在网络上也看到许多关于青蓝学益的负面信息,“我害怕上当受骗便要求他们退费。他们事前根本没提违约金的事,现在却告知要收取30%的违约金。后来我在群里了解到,每个学员合同上违约金的数额也都不一样。”通过小陶提供的合同可以看到,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培训服务费用。

另一位在山西上学的小张也告诉记者,他今年刚上大一,是通过广告链接得知青蓝学益。“因为我本身是美术生,就想借着假期学个板绘。”小张告诉记者,不同课程价格不一样,板绘课程需要5800元,他(青蓝学益)就建议我分期支付,“他一直说这不是贷款,是国家针对大学生的一个什么助学政策。”后来为了验证是否为贷款,小张就刻意拖欠了第一个月的还款,结果就收到了一家名为“启辰宝”机构发来的借贷逾期短信。

多人找兼职却被诱导“分期贷款”部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成都当地部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在维权群里,大皖新闻记者看到,许多同学都是在青蓝学益的诱导下办理了分期贷款,现在想要退课却依旧需要按时还贷,害怕逾期为自己的大学生活和征信带来不良影响。13日下午,记者根据求助者提供的逾期短信联系到提供借贷服务的启辰宝,但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便迅速挂断了电话。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企查查上显示的四川省青蓝学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电话,但电话显示为空号。据显示,四川省青蓝学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4-29,法定代表人为罗某某,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梓州大道某号。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但并不包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及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15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企业所在地成都高新区有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当地市场监管局目前暂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的投诉举报信息,如消费者怀疑公司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消协建议: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这类“培训贷”,记者联系到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对方表示,在校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欠缺,遇到类似以兼职赚钱名号开设的培训课程一定要慎之又慎,遇事多向老师、家长请教,不要轻易在陌生网页及平台上转账汇款、办理贷款。如不慎“入坑”遇到疑似“培训贷”诈骗的情形,一定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大皖新闻记者还就“培训贷”一事咨询了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行,张律师表示,早在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下称:《意见》)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意见》第九条明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此后,部分培训机构通过鼓励学员办贷款购买课程,来掩盖一次性收取远超三个月费用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该做法涉嫌违规。

张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教育进行“投资”演变成了一种“借贷行为”,这背后也隐藏了大量的风险。“培训贷”的消费模式不仅违反了国家对于教培行业的相关规定,也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一旦出现退课、培训机构“跑路”等情况均会产生大量纠纷。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审慎对待教培机构提供的各类合同、甄别风险,已经签署过相关合同的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许大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