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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赘找律师,上门女婿被赶出家门算遗弃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21:53:36
【说法】被抛弃的上门女婿

沈峰做了上门女婿,原以为自己努力干活好好养家,肯定能过上好日子,没想到一场事故后,家散了。

案情概览

沈峰住在青海一个偏僻贫困的山村,他本人老实木讷,年过30尚未结婚。

2007年,经媒人介绍,沈峰与素兰认识,不久后就入赘到素兰家当了上门女婿。2009年和2012年,素兰生育了一子一女。沈峰每天起早贪黑干活,农闲就外出打工,每年上山采挖虫草,一家人过得也算幸福美满。

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2月,沈峰在放牧时不慎触到高压线,导致右手截肢、左手严重残疾。

事故发生后,电力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向沈峰赔偿了48万元,除去医疗费,剩余的20多万元都由素兰和她父母掌管,沈峰提出安装假肢,却遭到了妻子一家人的拒绝。

自沈峰残疾后,素兰经常找茬辱骂他是废人。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素兰明目张胆的与其他男人暧昧,还经常离家,夜不归宿。沈峰本就老实木讷,不堪长期受辱喝了农药,还好抢救及时。此后,素兰的父母提出让沈峰净身出户,回自己老家。在绝望的情况下,沈峰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提起离婚诉讼,并拿回自己应得的残疾赔偿金。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决定对沈峰提供援助,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了解了沈峰的遭遇后,律师对他十分同情,很快帮他提起了离婚诉讼。不过,沈峰手中几乎没什么证据,无法证实受伤后曾获赔48万,也无法证实妻子素兰婚内出轨等情形,为此,律师多方走访证人,调取了他与电力设施侵权人签订的48万元赔偿协议,但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等方面,因证人碍于人情压力不愿作证而只能作罢。

2016年10月,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素兰坚决不同意沈峰再回家,并扬言其与他人发生暧昧关系,沈峰无权干涉。同时,素兰承认将21万元残疾赔偿金存到了自己父母名下,认为这笔钱是自己一家人的共同财产,不属于沈峰个人所有。

律师提出,首先,沈峰与素兰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自沈峰残疾后,素兰态度冷漠,经常无故打骂沈峰。素兰在法庭上自认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根据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素兰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沈峰,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第二,21万元残疾赔偿金应属于沈峰个人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均告失败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准许沈峰与素兰离婚;女儿由素兰抚养,儿子由沈峰抚养,互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残疾赔偿金21万元归沈峰所有。沈峰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说法】被抛弃的上门女婿

律师提醒

【说法】被抛弃的上门女婿

无论是不是“上门女婿”,男女一旦结婚,就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夫妻间的义务,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女方如果凭借自家的优势地位而侮辱打骂对方,甚至将对方扫地出门,都是违法的。

青海法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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