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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找大学教师,网课女老师事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6:20:20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韦香惠)近日,河南新郑市三中女教师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去世。其女儿称,母亲在去世前的网课直播中多次受到恶意干扰。11月2日下午,当地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此前,据媒体报道,多地发生过“网课入侵”事件。律师表示,入侵网课、扰乱网课秩序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专家认为,这类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是有人利用部分学生及家长对上网课的不满,煽动负面情绪,应当引起重视。

警方已介入女教师网课事件,“网课入侵”为何频频发生?

图为新郑市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 图片来源:微博@新郑发布

“网课入侵”已在多地发生

“用各种恶劣下作的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不顾我妈妈的再三劝阻和维持纪律,前后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再三刺激我妈妈,最终我妈妈情绪激动落泪退出了直播课堂。”

11月2日凌晨,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其母亲上网课时曾遭遇过网暴,并称10月中旬受疫情影响,新郑市所有高中改为线上直播上课,“也正是这个时候,逼死我妈妈的网络暴力已经开始了”。

11月2日下午5时许,新郑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针对网传刘韩博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不少学生在上网课过程中都遭遇过类似情况,也有人称之为“网课爆破”。社交平台上也可找到“网课爆破”“爆破组”“禁止网课”等社交小组,内容多样、人数众多,包括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等。已有深圳、天津等地网警通过微博发声,称关注到了网课入侵的现象。

律师:“网课入侵”涉嫌寻衅滋事罪和侮辱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中新网表示,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侮辱老师,扰乱教学秩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他提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擅自进入网课房间,扰乱网课秩序,扰乱会议秩序,且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该罪。”

“还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付建表示,在网络公共环境中,擅自加入课堂,公然侮辱老师,已经构成“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依然违法,仍可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淫秽色情视频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依法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

此外,付建提到,如果因为平台出现漏洞,或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他人扰乱课堂秩序的,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付建提醒,老师和学生应当妥善保存课堂会议号以及密码,避免泄露被恶意入侵。如果遭遇网络入侵,应当及时结束课堂,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不法分子。对于遭受的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不法分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专家:关注“网课入侵”背后的深层原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中新网表示,谈到“网课入侵”“网课爆破”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长期上网课的学生和家长产生了负面情绪,这些被不法分子利用,煽动对网课进行“爆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一些身份疑似是学生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网课会议号码、密码或者链接,希望与课堂无关的网友也加入网络课堂。有的网友甚至直言这样做是因为不满老师。

还有人组建相关QQ群,在群聊中称自己辍学或者暂时无课,试图搞恶作剧,并且无视自己的行为对其他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

熊丙奇表示,网课有其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的优势,但不能成为教育的主体。“能不停线下课就不要停,否则会影响教学质量。”

据了解,早在2020年初,公安部网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发文强调网课安全,并开展网课平台违法有害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我要举报”功能模块中设置“中小学网课”类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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