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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找律师多少钱,西安找律师多少钱一个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07:10:27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用户可在本地起诉酷骑 律师解答若干疑问

11月初,多名西安地区酷骑单车用户收到北京市工商局发送的“终止调解酷骑单车退押金问题”的短信,至此解决酷骑单车押金的问题只剩用户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北京酷骑总部现场退押金或向法院起诉这两条途径,但对于外地用户而言,这两条途径都有点得不偿失。

用户可起诉酷骑公司

要求退押金并索赔利息

在一个酷骑单车退押金的维权群里,一些用户倾向于起诉酷骑公司,但因到北京打官司的成本太大觉得不现实,也有人提议集体诉讼,却没有人带头操作此事。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了多名律师探讨关于起诉酷骑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酷骑公司曾承诺用户申请退押金会在1-7个工作日内到账,其未按承诺退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当用户完好无损地将共享单车退还给酷骑公司时,酷骑公司应将押金如数退还给用户,否则酷骑公司将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表示,用户除了要求酷骑公司退押金外,还可以主张押金利息方面的索赔。

律师表示,如果用户要起诉酷骑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用户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调取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工商信息、押金流水单、若非本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或常住证明、用户申请退还押金的申请原件(下载酷骑单车软件的手机)及复印件。诉讼时可自己参与诉讼,也可委托近亲属(配偶或者父母)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西安用户能否起诉酷骑西安分公司?

有用户认为,既然酷骑公司在西安设立了分公司,能否在西安起诉酷骑西安分公司,或传唤其总公司的人来西安打官司?

宋伟表示,虽然酷骑西安分公司不是法人单位,但如果它有独立财产的话,可以作为独自主体进行应诉,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起诉时可以将总公司加入作为被执行人。

赵良善表示,酷骑西安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应由总公司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但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可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因此,用户可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律师刘明表示,西安地区用户使用酷骑单车,那么合同履行地就在西安,酷骑西安分公司作为西安地区的管理机构可以应诉,不过他建议用户连同酷骑总公司一起起诉。

西安用户起诉酷骑公司是否一定要去北京?

对于用户来说,起诉酷骑公司是否要去北京也是一个关注的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可按合同履行地点或被告所在地。而酷骑单车App“用户服务协议”第11条规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用户服务协议》第1条款针对“本公司”进行了解释,“本公司”指的是总公司“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赵良善和宋伟均认为,虽然《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了履行地点,但是酷骑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其服务协议的约定管辖隐藏在《用户服务协议》中,采用格式条款,内容很多,用户对于服务协议不会认真阅读,甚至不会注意到协议管辖条款的存在,字体均较小居于文中,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酷骑公司使用格式条款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应属无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酷骑单车退还押金纠纷争议金额只有298元,外地用户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距离酷骑公司所在地较远,该协议约定由被告北京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情形,也应认定为无效。基于这些理由足以认定酷骑软件的《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无效,既然约定无效,就应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本案属于合同违约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西安地区用户可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刘明表示,互联网企业与消费者约定到其企业所在地履行法律义务,可以说是一种霸王条款。我国现行法律已经规定互联网企业条文性质的约定可以申请否定,用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进行诉讼。

如果酷骑宣布破产该怎么办?

除了打官司外,不少用户都担心酷骑公司突然跑路或者宣布破产,那该怎么办?

宋伟表示,即便是酷骑公司没有足够的钱给用户退押金,但法院仍可处理其公司名下的资产(如自行车)用于给用户退押金。

赵良善认为,酷骑公司若出资、经营行为正当仍然破产的,为保证公正性,确保企业公司不是恶意破产。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此时,债权人(用户)可以进行债权申报,据《破产法》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因股东行为恶意破产,则需要追究股东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酷骑公司设立的原因是为了非法融资或者在经营过程中,构成不正当交易,则需要具体其构成要件,主要负责人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或者诈骗。

赵良善表示,用户在使用单车时面对企业公布的“服务协议”属于弱势群体,因为如果你不同意就无法使用共享单车,更多的用户应该都不太注意其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所以,除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外,从用户的角度可采用较麻烦的办法,就是使用完毕后就及时申请退还押金,下次使用时再充值。因这种网络运营共享公司崛起较快,一旦得不到相应融资或者创新更新不及时,就会被市场淘汰,企业就会出现经营危机。因此,用户选择时,不要注册太多,切记及时申请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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