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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讨债律师哪里找,乌海贷款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03:04:19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先来看看一些刚刚发生的悲剧:

近日,乌海市民陈某在“融360”网络借贷平台和该平台工作人员推荐的其他150余个借款APP上,按“砍头息”规则每次借款1000-2000元不等,累计借款2万元,短短3个月,陈某虽已还款8万元,但仍欠款36万元。

21岁的西安女孩,因为还不起几千元的贷款引发的巨额利息,被逼跳楼。

刚大学毕业的杭州小殷,为了还信用卡借款7000元,一年下来累计利息300余万元。

天津市民邵先生借款200万元,只因最后期限未还完,家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即使变卖两套房产,依然被继续骚扰。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民警有话说1分钟前

“套路贷”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下手对象一般为大学生、黑户、正常渠道无法贷款和急需用钱的群体,主要以无门槛、小额快速放贷为诱饵;

2、利用“砍头息”(例如:借款金额1000元,实际到手700,利息按照1000元复利计算)或以各种理由让借款人签订虚高合同并伪造银行流水

3、借款后就会故意制造一些客观条件让你逾期,逾期利息非常高让你无法还清债务;

4、介绍你去其它贷款公司(犯罪同伙)借款还钱,以贷养贷,其实就是循环的套路贷;

5、最后进入死循环,利滚利再无法偿还就卖房卖车甚至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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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词曾被评为2016年十大网络流行语,而今,与网络、黑恶势力相结合的“套路”,成为一种让人闻之色变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可能遭受严重侵害。这既与黑恶势力钻法律政策“空子”有关,也与受害人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遭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后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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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放话了2分钟前

严格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公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1.概念:“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特点:“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也就是说,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第一要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第二要看是否具有“诈骗”性质第三要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乌海警方

面对“套路贷”陷阱,你应该怎么做?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三要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请不要慌张,认真对照“套路贷”的手段,一经确认及时报案,合法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向“套路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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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市公安局联合作战指挥部

▍编辑:杨洋 刘琳娜 刘亚伦

▍美编:张轶博 王晨迪

▍初审:刘琳娜 杨洋 刘亚伦

▍主编:范鹏春

▍监审: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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