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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责任帮助找证据吗,律师犯虚假诉讼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14:30:39

先来看一个案例,这是江苏省2021年规避执行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律师张某参与伪造证据并担任虚假诉讼代理⼈,构成虚假诉讼罪共犯,被江苏灌云法院判刑⼀年九个⽉,并处罚⾦⼈民币10万元。


从案例可以看出该律师实施的是伪造证据的行为,但为什么会被以虚假诉讼罪定罪量刑?先来看看该律师被查明的犯罪事实:

1、该律师为帮助案外⼈邵某取得已被法院查封的被执⾏⼈房产,伙同邵某等⼈虚构了一个以房抵债协议,并以案外人异议的方式,请求排除执⾏,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中⽌执⾏被查封的房产。

2、在另⼀案中,张某为邓某等⼈出谋划策,捏造事实申请仲裁,取得仲裁⽂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致使连云港某房地产公司被强制执⾏220余万元。


律师最容易翻船的罪名又增加了一个:虚假诉讼罪

在这两起案件中,该律师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并成功胜诉,获得执行,从而干预了正常的执行工作,因此,最终被以虚假诉讼罪判刑!可以看出,在以上犯罪事实中,所涉及的原案件是在民事案件程序中,伪造证据只是一个手段,干预执行才是犯罪目的。


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它的前提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因此,本案只能以以虚假诉讼罪的共犯来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前,律师最容易翻船的罪名就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年最著名李庄案,就是以伪造证据被提起公诉。因此,很多刑辩律师都是颤颤兢兢地从事着刑辩业务。而民事案件通常被认为是相对安全一些的。


律师最容易翻船的罪名又增加了一个:虚假诉讼罪

但是,近年来随着律师被判刑案件的增多,执业风险系数不断飙升,似乎,没有多少安全领域了。以往,由于法律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民事案件中出现在伪造证据等行为多数都以行政处罚来追究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往其他罪名上靠,比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等,但随着刑事法律的条款修订,虚假诉讼罪也成了典型案例!


律师执业过程中可能构成的典型犯罪名录也逐渐在增加!(1)泄露国家秘密罪;(2)行贿罪;(3)介绍贿赂罪;(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6)虚假诉讼罪!


律师最容易翻船的罪名又增加了一个:虚假诉讼罪

以往在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中,经常提到的罪名就是前五种,通常都是对刑辩律师的提醒。但是随着近年来一些案例的发生,民商事律师执业过程中,踩雷虚假诉讼罪的情形已经不是新鲜事,逐渐变为常见的的情形,也成了民商事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的基本内容。


所以说,当事人的诉求无论如何,他都是为了他的利益。作为律师,能够理解当事人追逐利益的想法,但却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断送自己的前程!律师这个行业,一旦发生故意犯罪被判刑的,吊销执业证,终身无法再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所以,作为一名律师,格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利益而勤勉无可厚非,但同时也要严守法律底线,远离执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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