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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贝贝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15 18:00: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付款等同于自己一个月的薪资收入的赔偿金:


1、职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的;


3、用人公司合乎裁减人员标准所以被裁员的;


4、用人公司因倒闭、散伙或被撤销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


5、用人公司因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执照具体处在没法生产经营状况而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


6、理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公司明确提出停止劳务关系,付款未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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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翠新律师 lucuixi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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