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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靖州公安局长入股涉黄场所被查:涉嫌徇私帮老板顶包脱罪
电影《全民目击》中,孙红雷饰演的富豪林泰为了帮女儿洗脱杀人罪,花重金雇请癌症晚期患者孙伟顶包。不过,这一伎俩没能瞒过检察官。2017年在查办一起介绍妇女卖淫案时,怀化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但案情更复杂,顶包主谋直指时任靖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建国。
翻案的顶包者
2016年2月,怀化靖州县国际商贸城二楼,新开了一家名叫“金海湾”的休闲酒店,表面上看,酒店主营业务是住宿、足浴、按摩,实际上,暗藏淫秽色情交易。
蹊跷的是,在其他同行酒店三天两头被靖州公安“扫黄”,不得不关门整顿的时候,金海湾休闲酒店却丝毫没有受影响,生意因此更加火爆。树大招风,群众对“金海湾”的举报不断,可当时的靖州公安局却一直按兵不动。
2016年9月,怀化市公安局排除干扰,异地用警,调动麻阳警力突袭金海湾休闲酒店,当场抓获多名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员。行动成功后,案件又交回到了靖州公安局手中。不多久,靖州公安将“酒店老板”以涉嫌容留卖淫罪移交检察机关。
虽然移交的整套侦查案卷从言证、书证、物证到鉴定结论等都比较完整,但检察机关还是发现了一些端倪,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容留卖淫案,而是一起组织卖淫案。在量刑标准上,容留卖淫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组织卖淫则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被抓获的“酒店老板”在得知可能要判十年的消息后,突然主动向检察机关反映,自己是受人指使,来顶包的。顶包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得了胃癌,急需用钱,而幕后主使又答应给他一大笔钱。戏剧的是,看守所医生对他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他并没有患胃癌。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案情远不止顶包这么简单,2017年3月,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怀化市纪委。通过调查,怀化市纪委监委发现了一个“警商勾结”的利益链,靖州“金海湾”休闲酒店的真实老板储某,想开带色情服务的洗浴城谋取暴利,而开展涉黄业务风险比较大,于是在酒店筹备期间,他就开始寻求保护伞。
在储某承诺的高额分红诱惑下,时任靖州公安局局长杨建国、副局长陈再安、某派出所负责人杨某分别投资20万元,纷纷入股。据办案人员介绍,自从杨建国入股金海湾休闲酒店后,公安就把其他的涉黄场所给封了。“金海湾”在做独家买卖、赚取巨额利益的同时,也成了众矢之的,多次被举报。
面对群众的再三举报,杨建国一方面批示“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又打电话叮嘱储某当心被查处,互演双簧。在上级几次交办的情况下,作为县公安局一把手的杨建国利用手中权力包庇掩护,甚至将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原件,拿给非法经营的老板储某拍照,泄露机密。
不料,上级公安机关在察觉到问题后,调用麻阳公安到靖州进行突袭。因为被抓了现形,老板储某为了逃避处罚,再次找到杨建国和陈再安。杨建国为了自保,将案件交由同一条船上的陈再安查办。陈再安本来不分管这块业务,他心领神会,做了一系列安排,帮储某脱罪。
最终,储某公司一个以为自己得了胃癌的员工,顶替储某进了看守所。但他根本不了解整个的股东运转情况,仅凭这一点,他顶包就顶不过去。怎么办呢?杨建国跟陈再安又以升职为诱饵,指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尹某来摆平此事。
罪恶的布局
让员工顶包当老板,这难度系数有点大,不过这也难不倒科班出身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尹某。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获得升职的机会,尹某着实动了不少脑筋,不仅主动教顶包者如何应对公安的审讯,还带他进行模拟演练。
此外,尹某还将查封资料中幕后真实老板的信息抹掉,将金海湾休闲酒店的涉黄收入额度改小,嫌疑人涉嫌的“组织卖淫罪”也改成了量刑较轻的“容留卖淫罪”。在尹某的具体运作下,整套侦查案卷从言证、书证、物证到鉴定结论等资料都做得很扎实。
为了以防万一,酒店老板储某还安排了其他涉案人员逃匿。在办案人员与储某的默契配合下,金海湾休闲酒店涉嫌组织卖淫案从表面上看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主犯”抓捕归案,承认容留卖淫事实,其他证据也一应俱全,而该案的幕后老板、徇私枉法的警察似乎“金蝉脱壳”了。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在纪委、监委开始介入调查后,为了逃脱罪责,杨建国跟所有涉案民警订立了攻守同盟,制定了两套对抗调查的方案。若事情败露,由案件承办人也就是尹某顶罪,让在实体案卷和办案程序上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杨建国、陈再安逃避处罚,并许诺重金回报。
在组织对靖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尹某采取措施之前,尹某已经意识到自己错了,同时积极采取了自救措施。陈再安要他销毁的账本,他只销毁了一部分,剩下的一部分交给了纪委。
经调查,涉案的四名公安干警中,某派出所原负责人杨某只参与了入股分红,并没有参与案件造假。副局长陈再安是一名业务干部,在靖州公安中口碑很好,但家庭条件一般,他交代,面对储某的诱惑,自己没能抵挡得住。经过案件审查组的缜密查办,在涉案的副局长陈再安、以及杨某、尹某相继被突破以后,首要对象杨建国已成瓮中之鳖。
经调查,2012年至2017年,杨建国在先后任靖州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逢年过节都会在办公室、住处等地收受红包礼金,6年来共收受36名下属红包礼金34万多元。违反组织纪律,卖官鬻爵,收受他人财物达30多万元。此外,他利用职权为他人打招呼、解决纠纷,先后收受他人财物50多万元。
人民警察不做人民的保护神,为了利益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等待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来源:湖南交通频道微信公众号)
近日,
一起普通的酒驾交通肇事案件
引起了网络热议。
2019年1月25日,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对一起交通事故发布通报:2018年12月31日晚23时,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发生一起3人受伤,驾驶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2019年1月2日10时,驾驶人马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1月23日其中一名伤者黄某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黄某就是谭松韵的妈妈。
通报称,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立即按照办案程序对马某进行讯问,并对其血液和毛发进行抽样送检,通过走访调查及相关视频资料佐证,确认嫌疑人肇事前有饮酒行为。
今年8月31日,谭松韵母亲被撞身亡一案在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谭松韵和父亲等家属参与诉讼。该事件连续多次登上微博热搜。
公诉人出示的叙永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黄某、杨某和陈某在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当事人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播放的案发前某夜宵店监控视频显示,肇事司机马某在该夜宵店与朋友喝了约7杯啤酒后离开。此后不久,马某驾驶汽车撞上3名行人,其中一人为谭松韵母亲黄某。
案件涉及当红明星,这个案件自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讨论,这是正常现象。
但有的网友却捏造了庭审现场事实,
夸大歪曲了庭审言论,
恶意营销,
把矛盾对准了法官与检察官……
9月2日,@微博管理员 发布消息称,在谭松韵母亲被撞案这一事件中,有个别账号搬运其他平台有悖基本事实的内容进行恶意营销,对相关账号进行禁言三个月和永久禁言处理。其中提到,经与庭审视频记录进行比对,有4个账号发布的内容所描述内容均与事实不符,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且性质恶劣,依据微博社区相关规则,予以永久禁言。
对该处理,网友们表达了更大的不满:“你无法在罪恶只手遮天的世界里独善其身”、”“明星上庭尚且如此,草民更没活路”、“法官讽刺谭松韵:除了好看没什么用处”、“检察官表达不够清晰”、“公安遗失重要证据、作证时还含糊其辞”、“审判流程混乱不堪”…………
类似评论,遍布网络,仿佛公权力机关都是黑暗的一般。
庭审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法律真的不公了吗?
首先普法君要解答一下,该案件为何会进行庭审直播?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其实,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每个地区的法院都会选取自己院内的案件,在该网进行公开庭审直播。所以叙永县人民法院选择该案进行公开庭审直播并不存在问题。
庭审实录的时长达到了9个多小时,网友很多都是通过视频片段来了解事件的。事实上,在漫骂声持续了大半天后,反转发生了。有一名博主梳理出庭审的摘要,并逐句看完了9个小时的庭审,对比了网上广为传播的骂点,发现95%都找不到根据。
如对于讽刺谭松韵一事,法官实际上说的是“你可以去休息,下面这部分没有你的发言”;甚至被告在开庭的第二十分钟就已经认罪认罚,而不是网上传言的“想要翻案”。
网友对于庭审细节或许看得很细,愤然表达对被告人的不满,希望其得到严惩。庭审中被害人一方的表现,也让网友们感到“失望”:被害人律师没啥发言权,还会被法官打断;公诉人讲话没啥情绪……诸如此类意见层出不穷。
这些都是真实庭审的常态:冗长,沉闷。法庭有程序,需要完成质证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总结陈词的过程。而这些过程,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在法律框架下相互博弈与制约的结果。公平公正的判决,并不能单纯依靠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就能得出来。纵观整个庭审直播现场,虽然有火药味,但都是有序合法的。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网友们一旦理解此规定,就会明白在庭审现场,审判长的一些做法是在维持法庭的秩序,而非剥夺其他人的质证举证权利。
其次,该案为一起刑事案件,原告方其实是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而非被害人律师及家属。被害人家属及律师团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者与索赔方,在刑事部分并不是主导者,所以,被害人家属及律师的发言起的作用都是相对有限的。
诚然,对于一些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甚至失去生命的行为,大家都会义愤填膺,部分人甚至会提出“杀人偿命”的观点。
被告人的态度与架势确实让人气愤,但该案件事实已相对清晰,被告人在庭审中对事实没有异议并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与其它案件的自首者有所区别。时至今日,被告人毫无悔意,案发后被告人并未积极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未能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目前为止,社会矛盾并未化解,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
该案件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醉驾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该案中,被告人在尿液、毛发和血液三项检测中,只有尿检的结果呈现阳性。但尿检本身存在较高的“假阳性”可能(服用一些特定药物也会导致尿检阳性),不能单独作为毒驾的证据。
因此原告律师试图论证警方的毛发、血液检测流程有误,来说服法庭采纳尿检结果来认定肇事司机毒驾。
但被告人本已因酒驾违法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均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吸毒与否将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对于案件的争议进行梳理。
这起案件以这种方式被带到了公众的面前,的确让很多没有接触过庭审的人,第一次主动观看了一场庭审的全过程,具有实际的普法意义。
诚然,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疏漏和瑕疵。但这也让各大基层法院都要明白,司法监督无处不在,每个司法行为都有可能受到关注。一个偏僻的法庭,也有可能成为全国的舆论中心,法官、检察官甚至律师的行为都必须更加专业和规范,曝光在阳光式的庭审之下。
最后,普法君也想说,真正的公道,不该是情绪支配下的“重判”。
一味呼吁对肇事司机进行超出法律限度外的“重判”,是不该的。真正的公道,不该是在“网络伸冤”中的音量大比拼——谁的声音大谁的问题才能被看到。
无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还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所有的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这才是所谓的公道。
好啦,今天的话题就谈论到此,
关于这件事,
大家持什么意见呢?
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南海普法
将《招魂》系列称为21世纪以来,商业上最成功的恐怖IP丝毫不过分。
2013年,首部《招魂》以2000万美元的成本,博回了3.18亿美元的票房。此后的《招魂2》《安娜·贝尔:诞生》,以及《修女》三部影片,其全球票房也都在3亿美元以上。作为成本普遍低下的恐怖片类型,《招魂》系列已然成为吸金巨无霸。
这也就让时隔六年才出新的《招魂3》,成为众多恐怖片爱好者的年度期待。然而该片在豆瓣甫一开分,便急速从7.7分掉落到6.6分,成为正传三部曲中,口碑最低的一部。
甚至有人说,虽然温子仁担任了本片的制片和编剧二职,可少了他本尊执导,影片质量压根无法保证。
所以,《招魂3》相比于前作到底少了些什么?为什么只有温子仁亲掌导筒才能力挽狂澜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招魂3》到底说了怎样一个故事。
和《招魂》正传系列的噱头类似,本片依然改编自所谓的“真实事件”,即片名中的“The Devil Made Me Do It”,(恶魔逼我做的)。
1981年,一位名为阿恩·约翰逊的男孩,杀害了房东艾伦·博诺,随后在法庭上被判处一级谋杀罪。
不过本案疑点重重,一是房东的儿子声称,他们的房子之前就发生过闹鬼事件,自家人不敢居住所以才对外出租;二是阿恩本人同样在法庭上辩护道:这是恶魔逼我做的,并不是我的本意。
所以法官便请来了沃伦夫妇,对阿恩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甚至进行了驱魔仪式。随后,沃伦夫妇为阿恩的“恶魔附体”进行了证明。
不过最终,法官实在无法以此作为理由,对阿恩的杀人行为开罪,还是以过失杀人罪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但实际上,阿恩只坐了五年牢,就被释放了。
“恶魔逼我做的”事件,成为整个八十年代恶魔附体浪潮的一个缩影,在这十年之间,有大量的凶杀犯声称和阿恩有着同样的遭遇。
而这一事件,也并非首次进行影视化改编。1982年,NBC便将其改编为电视电影《恶魔谋杀案》;2006年,探索频道系列纪录片《鬼影森森》中的一集《魔鬼禁地》,同样旧事重提,还采访了阿恩和洛琳·沃伦等当事者。
不过,《招魂3》并非是对阿恩一案进行历史重现,只是以此为由头,讲述了艾德和洛琳夫妇的驱魔故事。
影片一开始,便是沃伦夫妇在大宅子里,替一位叫做大卫的小男孩进行驱魔仪式,不过最终并未成功,恶魔从大卫的身体,转移到了阿恩体内。
当所有人都以为驱魔成功时,只有晕厥的艾德知晓此事。不过当艾德醒来,却为时已晚,恶魔迷惑了阿恩的眼睛,用幻象驱使他捅死了房东,酿成悲剧。
为了替阿恩翻案,沃伦夫妇开始搜集各种线索,他们从另一桩凶杀案中找到破绽,发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似性。而能够“通阴阳”的洛琳最终觉察到,原来这一切并非偶然,而是一个精通巫术的修女在幕后操控这一切。
最终,夫妻两人找寻到修女的住处,合力破坏了她的撒旦祭坛,拯救了阿恩的性命。
稍微看过《招魂》前两部的观众不难发现,《招魂3》单是在故事上就有着极大的变化。后者更像是大卫·芬奇的《十二宫》,一帮人借助各种手段搜寻线索,试图找到幕后真凶。
所以,恐怖不再是留给观众的第一印象,犯罪悬疑反而喧宾夺主。仅从这一点来看,《招魂3》就已经输了初心。
当然,《招魂3》的荒腔走板、文不对题,绝不只是体现在故事层面。导演迈克尔·查韦斯尽管当初拍摄时,有恩师温子仁在现场亲自指点,琢磨恐怖氛围的分寸感,可他的这一套手段,和温子仁相比,着实差距太大。
遥望温子仁的前两部《招魂》,皆在恐怖氛围的建造、密闭场所的构造,以及情感联结的营造上,击中了观众内心最容易崩塌的弱点。
首先是恐怖氛围的建造。温子仁总是让人物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感到异常,发觉一种未知的存在体;之后人物开始被恶魔侵扰、折磨、恐吓,进而心惊胆战;最后,恶魔才附身于某个人物体内,对周围的亲人白刃相向。
这便是在第一部中,由艾德提出来的:出现,骚扰,附身三个阶段。其目的便是让观众能够代入到影片中的角色,感其所感,惧其所惧。
而《招魂3》甫一上来,便是艾德、洛琳和神父等人进行紧张激烈的驱魔仪式,此后故事中,不断有类似的正面对垒的发生。当“恶魔附体”常态化,“出现”、“骚扰”两个阶段直接跳过,影片便不再令人触目惊心,后怕胆寒。
简单来说,《招魂3》让“恐怖”场面变得廉价。
与之紧密联系的,则是密闭场所的构造。有人曾调侃温子仁执导的两部《招魂》,称其故事必须发生在大别墅中,像是有着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结。
温子仁对此是否真有情结姑且不论,但这一场所设定,着实让恐怖效应为之叠加。
当摄影机镜头忽而匍匐地面,向上仰望;忽而升到房梁,俯视众人,又或者是钻入地下室的楼梯口,贴近走廊的墙壁上,躲藏于床单的边沿间,宛若一个时时窥探的恶魔,伺机而动。
而封闭的楼宅空间,本身便构成了一个无法逃逸的迷宫,让人在逼仄的环境中喘不过气来。沉重的压迫感,乃是恐怖效应的另一层体现。
《招魂3》则不然,查韦斯总觉得主角们应该走到户外,好让他在每一个场所中大展恐怖手法。比如老牧师的地下室、联邦监狱、无边的森林,以及冰冷的停尸房。贪多务得,细大不捐,以至于最终没有一处让人印象深刻的恐怖场所。
最后一点,则是和大别墅相对应的概念——“家”。在温子仁的前两部中,艾德和洛琳其实没有多少超能力,只不过,洛琳拥有阴阳眼,能看到常人所看不到的阴间往事。
所以,这两部影片最后,都是亲情的强大力量,最终战胜了邪恶的附体控制。不过,温子仁在处理这一情感时,并不会让人觉得刻意。不管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救赎,还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深厚关切,在影片的前半段,都有大量的细节铺垫。
而《招魂3》则明显讨巧刻意得多。影片最终东施效颦,让艾德和洛琳的爱情成为驱魔的武器,打败大反派修女。
可在“爱情”这一点上,除了之前的片段中,洛琳道出了她和艾德的初识故事,便几乎没有任何坚实的情感细节。最终使该片沦为一次爱豆对于粉丝们的官方撒糖行为。
加之,《招魂3》预算缩减,从原来的院线上映,改为在HBO max流媒体平台上线,一大堆因素促使这部正传第三部,降维到一部网剧级别的超自然探案影片,实为可惜。
而看到这一境况后,我们不禁要问:由温子仁亲手打造的这一“招魂宇宙”,未来将会何去何从呢?
其实,《招魂》在2013年的爆火,并非是一个新鲜题材的首度亮相,而是一个流行文化的再度翻新而已。
《招魂》中的人物设定、场所样貌和驱魔仪式,基本都是借鉴1973年威廉·弗莱德金执导的那部《驱魔人》。
《驱魔人》讲述了一个对母亲有着深深愧疚的心理学神父,在为一个被恶魔附体的小女孩驱魔时,自杀身亡,实现自我救赎的悲伤故事。本片在当年一共获得了十项学院奖提名,由此掀起了驱魔影片的浪潮。
不过,温子仁对其进行了改良,尤其加入了“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这一卓然有效的噱头,关键还有著名的灵异调查者洛琳·沃伦作为顾问,将原先离普通观众距离很远的“驱魔”突然拉近,由此造成了这一长达八年的观影狂潮。
而在华纳影业的大力扶持下,温子仁作为制片和总操盘手,也打造了自《招魂》爆火之后的所谓“招魂宇宙”,加上此次的《招魂3》,目前一共有8部影片诞生。
不过,除了温子仁亲自担纲导演一职的《招魂》和《招魂2》,其余影片在口碑上悉数平平,有的甚至备受批评。
因此,有不少观众都在担忧“招魂宇宙”的日后发展。其实,从现阶段来看,华纳高层依然会将系列影片中出现的邪恶反派一一延展,拍成电影或者剧集,直至榨干影迷们对于这个系列的最后一丝好感。
所以,我们也就不用对“招魂宇宙”抱有任何期待,在温子仁这个“甩手掌柜”的日常逃单下,口碑只会一直跌下去,很难再有翻身之际。
如此一想,《招魂3》虽是正传系列中最差的一部,不过想到日后“招魂宇宙”的其他影片,它又或许是此后观感最好的一部,也未可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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