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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行政翻案,树立正确历史认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1 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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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行政翻案,树立正确历史认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 树立正确历史认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 朱立伦重新评价李登辉?国民党内炸锅,台媒:想走出泥淖却进退失据
  • 新安全生产法歌
  • 树立正确历史认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作者:刘智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唐爱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知所从来,方明所往”,如何看待本民族的历史是关乎民族现实与未来的重大问题。对于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历程的中华民族而言,正确认识本民族的历史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深深印刻在中华儿女心灵深处的文化基因,是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精神纽带,这种文化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最深层次的动力。如果割断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也就动摇了民族团结的根与魂。

    另一方面,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对国家历史的认识影响着人们对现实的理解,在历史认识上出现错误,必然会反映到现实中并造成颠覆性影响。在近代以来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回到历史中才能充分认识其中的必然性。如果否定了民族发展的历史,只会造成认识的迷茫与社会的动荡。

    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新的长征路上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历史认识,始终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第一,树立正确的历史认识必须以客观的观点看待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主观性。历史不是躺在书本中的冰冷文字,而是既往的客观事实,对历史的学习研究不能添加任何“化学试剂”和主观想象。尽管讲故事的方式会让历史更加生动鲜活地得到呈现,但讲故事并不意味着历史可以随意杜撰,而应当以尊重历史事实为前提。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核心,这一原则在历史问题上的贯彻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真实地记录、描述和呈现历史的事实,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任意地歪曲事实真相。历史虚无主义的主观性体现在其往往打着“历史真相”的旗号,通过“重评历史”的方式得出同现有认识截然相反的颠覆性结论,造成“好人不好,坏人不坏”的是非颠倒局面来为历史翻案。无论是丑化历史以抹黑事实,还是美化历史以掩盖真相,都从根本上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历史观上走向唯心主义。

    掌握史实是正确认识历史的首要前提,历史依据的错误固然会使历史认识走入误区,但在保证史实准确的同时也要注重对现象背后历史规律的把握,避免表面性思维,防止将历史的学习研究等同于单纯的资料罗列。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我们对一些历史事件或人物的评价会产生新认识,这种新认识一般是对已有认识的深化而不是推翻,因此对历史认识的深化并不意味着得出了今是昨非或昨是今非的全新结论。

    第二,树立正确的历史认识必须以全面的观点看待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片面性。“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它完全是在田野中前进的,有时穿过尘埃,有时穿过泥泞,有时横渡沼泽,有时行经丛林。”按照唯物史观的解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曲折中前进的,这就表明历史的发展必然伴随着现实性的曲折和前进性的趋势。因此要做到客观地看待历史必然要求对历史进行全面考察,“既不能因为成就而回避失误和曲折,也不能因为探索中的失误和曲折而否定成就”。

    历史虚无主义的片面性体现在对历史进行断章取义的片段化截取,单纯聚焦历史上存在的失误或曲折并进行肆意夸大,企图以局部的因素来否定全局的因素,用“不完全的真实”掩盖对历史的整体认识。除此之外,只看到历史发展的成就,忽视历史发展的曲折,把历史发展的道路幻想得笔直又笔直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认识。二者都没有正确处理历史曲折性与前进性的关系。

    全面地考察历史必须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但不意味着在任何历史问题的评价上都简单得出好坏参半的结论,关键在于把“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既客观全面地反映历史事实,又准确把握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总的来看,历史发展的道路虽然曲折,但历史前进的方向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党的事业虽然历经坎坷,但党所取得的历史成就是谁也无法否定的。

    第三,树立正确的历史认识必须以具体的观点看待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抽象性。历史是在充满未知的现实生活中探索前进的,历史人物的活动和历史事件的进程都受到当时现实条件的制约,“现实的人”及其历史条件由此成为我们正确认识历史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正是以“现实的人”为考察前提,在分析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基础上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虚无主义的抽象性体现在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进行空泛的述说评价,将矛头直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政治原则,或者以站在历史之外的“上帝视角”审视历史,通过“时空错置”的手法把自己的结论移植到历史之中,将现实生活解释为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认识今日之中国,必须了解中国之历史,而对于中国历史的考察绝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厚此薄彼,只能从具体的历史条件中理解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性。

    历史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但这不意味着历史结果是自然而然得出的,而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取得的,生活在既定条件下的人们从事着创造历史的活动,他们的活动又为下一代人创造历史提供了条件,由此构成了历史阶段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历史的发展正是在一代又一代人的继续奋斗中实现的。对历史进行抽象考察,简单地将历史功过归结于个人因素,只会走向否定人民群众历史主体作用和历史主动精神的“英雄史观”。

    历史虚无主义以各种形式存在,其中不少还很具有迷惑性,我们只有时刻站在正确立场上,以唯物史观为根本武器,以客观全面的事实为依据,才能有效辨识和回应错误认识,保持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而正确认识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坚定自信,更好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握现实、开创未来。“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能否继续交出优异答卷,关键在于有没有坚定的历史自信。”这种历史自信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延续,源于对中华民族近代以来命运沉浮的深刻体悟,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初心使命始终如一的坚守,源于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和团结奋斗。因此新时代我们坚定历史自信具有充足的依据和底气,要善于把正确的历史认识、坚定的历史自信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历史主动,以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接续书写中华民族历史的新辉煌。

    来源: 光明网-党建频道

    朱立伦重新评价李登辉?国民党内炸锅,台媒:想走出泥淖却进退失据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程东】7月30日是李登辉病亡两年,国民党主席朱立伦重新评价李登辉,在蓝营内部引发巨大争议。

    内部强烈反弹

    据台湾《联合报》7月31日报道,朱立伦7月30日一早在脸书发文称,他于7月29日晚间与日本代表团会面,席间双方谈论起4名国民党籍前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政绩”,包括“李登辉时期推动的民主台湾”。文章称,“这是朱立伦回任党主席后,首度以‘推动民主台湾’评价李登辉”。该报报道称,朱立伦上周三在中常会阐述对日立场,强调国民党要很务实地“知日、友日”,不应该陷于过去仇日、反日情结,这绝对不是现在的国民党立场。党内分析认为,朱立伦对日友好,也反映在对李登辉的历史评价上。

    国民党中央认为,台湾社会对李登辉见解分歧,难以轻易盖棺论定,应采取开放态度重新思考历史功过。国民党党史馆主任林家兴称,李登辉是在蒋经国“解严”、逝世后接手台湾的,总共担任12年的国民党主席及台湾地区领导人,“那12年间是台湾民主化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上述看法在国民党内炸了锅,质疑选战在即,“是否要先恢复李登辉名誉?”马英九直接向朱立伦喊话“多办正事”。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表示,李登辉遗留给国民党的是价值错乱,留给台湾的是“黑金”政治,不懂对国民党有何纪念价值。“中广”董事长赵少康也说,李登辉的功过已十分清楚,他不知道党中央要重新评价李登辉的意义何在。

    面对争议,朱立伦7月31日回应称,国民党现在面对很多挑战,“我们也在克服这些挑战,不过讲的都没错”。他称“国民党是最爱台湾的”,从蒋经国先生的“建设台湾”、推动台湾民主化,到李登辉的“民主台湾”,到马英九“推动两岸和平的和平台湾”,每一个阶段都非常重要。

    一系列“问题表态”

    今年以来,朱立伦在一系列问题上的表态都引发国民党内部的争论。先是6月他访美时声称国民党亲美,还说“九二共识是没有共识的共识”,被质疑要改变马英九坚持的“九二共识”及“亲美友日和中”的均衡战略,引发台湾社会政党路线冲突及统“独”路线纷争。有泛蓝支持者认为他跑到美国说亲美,好比要与民进党比赛亲美,不仅对美关系未加分,却在两岸关系失分。

    7月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遇刺身亡后,蔡英文宣布下半旗,国民党中央随即宣布跟进下半旗。国民党中评委刘东隆直言,国民党中央党部真的不需要降半旗,又不是公家机关,大可不必配合,基本立场还是要保持,“降半旗太突兀了”。赵少康称,国民党不必反对,但实在不必跟着民进党当局起舞,这么做是“投机、愚昧,无自尊、失去自主立场”。他进一步指出,日本对侵华战争不道歉、不反省,安倍卸任就去靖国神社,对台湾“慰安妇”不道歉、不赔偿,“国民党降什么半旗?失去自主立场”。此文发出后,迅速获得约1万人按赞,反响热烈。有岛内网民表示,“国民党现在成了四不像”,还有人质问,“国民党到底主体意识是什么?朱立伦要好好思思考”。

    “陷入尴尬的进退维谷”

    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柳金财撰文称,朱立伦提议“亲美反共”路线,不仅外界质疑国民党在“九二共识”上退却,也质疑被民进党“绿化”,从而丧失其在国际与两岸路线上的自主性。尤其朱立伦提到国民党一直以来是“亲美的政党”,从来不是“亲中的政党”,且论及征兵制、军备等议题。这些讨好美国的话,蔡英文、“行政院长”苏贞昌都未曾说出口,但朱立伦基于政治算计,全部都说出。文章建议,国民党应该在两岸问题上多做实事,不要只为了媚俗选民而说一些空话,这样才能在台湾重新取得两岸关系的主导权。

    台湾联合新闻网7月31日称,朱立伦有意重新对李登辉进行评价,目的可能是想解决沉重的历史包袱,但眼前最重要的是地方选举,赢得县市首长的政治版图更为重要,一旦搞错方向,恐怕只会徒增党籍参选人的困扰。“想走出昔日泥淖,却进退失据”,《联合报》7月31日评论称,当年国民党开除李登辉的党籍,李登辉组织“台联党”时鼓吹“台独”,国民党若有意重新评价,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如同访美行、下半旗,绝非在圈内讨论就能论定。一名国民党内人士形容,国民党不能什么票都想要,最后什么票都丢掉。文章最后说,朱立伦想走出历史泥淖,争取中间派选民路线的决心,“却也在身段与决策失衡间,陷入尴尬的进退维谷”。

    新安全生产法歌

    安全生产,新法颁布。纂成骈文,牢牢记住。

    入心入脑,落到实处。国计民生,平安是福。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人命关天。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国内领域,经营生产。适用本法,另规另管。

    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综合治理,方针指南。

    主体责任,单位承担。行业自律,政府监管,

    职工参与,社会督监。以人为本,国法如山。

    生产经营,守法不难。责任落实,规章健全。

    生产条件,必须改善。遵循标准,确保安全。

    经营单位,首推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全面。

    从业人员,依法获权。安全义务,不能等闲。

    工会组织,民主监管。建章立制,听取意见。

    各级政府,规划安全。组织实施,城乡相衔;

    加强领导,督促监管。协调解决,重大困难;

    乡镇街道,派出机关,区域检查,协助监管。

    国家安监,全国监管。地方安监,属地监管;

    国家部门,行业监管。地方部门,垂直如前;

    安监部门,行业有关。负有同责,统称监管。

    国标行标,根据发展。生产单位,执行要严。

    多种形式,法规宣传。安全意识,心行自然。

    协会组织,服务多面。信息培训,促进安全。

    专业机构,承托安全。委托单位,责任不免。

    责任追究,法规在先。责任事故,问责难免。

    鼓励支持,技术科研。推广应用,技术领先。

    防止事故,改善条件。抢险救护,奖励绩显。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单位,不能蛮干。法规标准,条件完善。

    主要领导,责任在肩。责任制度,建立健全;

    规章规程,制定完善。安全投入,不能省减;

    督促检查,消除隐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及时如实,事故报案。教育培训,普及全员。

    岗位责任,明确人员。监督考核,机制应建。

    安全资金,必须条件。投入不足,责任难免。

    足额提取,成本体现。不能乱用,改善条件。

    机构设置,法规明言。行业有别,人数有限。

    七类单位,机构要专,足额配齐,管理人员。

    其它单位,百人为限。百人以上,机构或专。

    百人以下,机构可免,管理人员,可专可兼。

    机构职责,规程救援;教育培训,记录档案:

    督促管理,重大险源;组织参与,救援演练;

    检查状况,排查隐患,提出建议,改进安全;

    制止违章,纠正冒险;督促落实,整改安全。

    机构人员,恪尽职权。经营决策,参与意见;

    管理人员,履职实干。职级待遇,不因降减。

    四类单位,存高风险。人员任免,告知主管。

    主要领导,管理人员。知识能力,相应生产。

    七大高危,用人从严。能力考核,部门主管。

    从业人员,培训在前。应知应会,权义了然;

    岗位培训,不分派遣。培训考核,建立档案。

    四项更新,程序改变。防护措施,专门训练。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方能上线。

    三建项目,三同别慢。设施投资,纳入概算。

    矿山冶金,产存危险。按照规定,竣工评验。

    项目设计,负责安全。五危设计,部门把关。

    承建单位,施工谨严。批准设计,不能偷换。

    高危项目,验收在前。安监部门,核查督办。

    经营场所,存在危险,设施设备,警示设全。

    寿命周期,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可靠运转。

    危险设备,专业生产。专业检测,证标具全。

    工艺设备,危及安全。明令淘汰,别再冒险。

    危险物品,环环风险。各项业务,审批监管。

    大危险源,登记在案。检控评估,制定预案;

    应急措施,告知相关。有关情况,上级备案。

    生产事故,多由隐患。查消治理,制度健全;

    如实记录,通报人员。重大隐患,政府督办。

    员工宿舍,距离安全。通道畅通,便于疏散。

    吊装爆破,作业危险。专门人员,确保安全。

    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制度,操作规范。

    技术交底,危险讲全。说清措施,应急不乱。

    劳动防护,保障安全。上岗作业,佩戴齐全。

    根据特点,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处理莫缓。

    处理不了,报告分管。及时处理,记录在案。

    重大隐患,单位不管。可以向上,报给主管。

    防护用品,培养训练。经费安排,单位核算。

    合并经营,同区生产。签订协议,协调监管。

    生产资料,可能空闲,不具条件,不可租转;

    发包出租,协议要签。明确责任,检改协管。

    事故抢救,领导果断。调查期间,不得离擅。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投保,责任保险。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订立合同,明确责权。

    防止危害,保障安全。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订立协议,责任不免。

    危险因素,应急防范。了解知情,建议有权。

    检举控告,批评意见。拒绝三违,反对冒险;

    员工责任,尽职维权。不得因此,降薪解免。

    情况紧急,有权停产。应急处置,撤离避难。

    停止作业,事因前款。不得减资,不得退返。

    事故损害,享有保险。获得赔偿,民事赋权。

    作业过程,遵守规范。服从管理,佩戴齐全。

    接受教育,技能熟练。应急预防,牢记心间。

    事故隐患,人人要管。发现隐患,别装不见。

    立即报告,处置果断。没有隐患,事故难现。

    项目监督,工会有权。针对问题,提出意建。

    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本法规定,权义不变。

    四、安全生产的监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组织严查,易发事故;

    安监部门,分级监督。计划督查,隐患即处。

    事项许可,验收项目。部门严控,条件程序。

    未经批准,不可擅入。擅自经营,依法查处。

    监督部门,审批业务。不收费用,不派任务。

    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使职权,监督检查:

    调阅资料,了解问话;限改非违,作出处罚;

    发现隐患,责令排除;无法保证,人员撤出;

    暂停产业,隐患消除,审查同意,可以恢复;

    设施物品,标准不符,查封扣押,依法作出;

    被检单位,接受监督。予以配合,不得抗阻。

    检查人员,执行任务。出示证件,涉密不语。

    检查要点,书面记录。双方签字,不能推拒。

    部门检查,联合相互。分别检查,互通有无。

    问题交叉,移送他部。交接情况,形成记录。

    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拒不执行,停止供电。

    强制措施,通知停电。紧急除外,提前一天。

    履职监察,监察机关。依法监察,安监人员。

    评价机构,具备条件。评价责任,机构承担。

    举报制度,电话邮件。受理核实,形成书面。

    单位个人,关心安全。有权举报,违法隐患。

    居民村民,生活区域。发现隐患,报告政府。

    重大隐患,社会关注。奖励举报,避免事故。

    新闻媒体,公益教育。舆论监督,权利义务。

    违法行为,信息建库。违法难容,信用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国家建立,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队伍。

    社会单位,条件允许。队伍建设,装备财物。

    全国统一,信息互助。部门通达,相关领域。

    各级政府,本地区域。预案预防,特大事故。

    生产单位,制定预案。政府衔接,定期演练。

    七大高危,组织救援。较小规模,指定人员。

    组织建立,器材完善。维护保养,确保运转。

    发生事故,报告在先。组织抢救,伤防亡减。

    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现场证据,必须保全。

    接到报案,立即上传。不得谎瞒,不得迟缓。

    政府部门,接到报告。按照预案,立即赶到。

    抢救部门,统一步调。采取措施,损害减少。

    各方配合,生命重要。抢救过程,注重环保。

    事故调查,依法为据。查明原因,社会公布。

    总结教训,坚持四不。整改落实,部门监督。

    调查确定,责任事故。失渎问责,审批监督。

    事故调查,不得挠阻。统计分析,定期公布。

    六、法律责任

    监管人员,违规公务。降撤刑责,法规究处:

    条件不符,通过准许;发现非法,不理不予;

    只批不管,不撤不具;发现违法,不予查处;

    重大隐患,未及时处;滥玩徇罪,处分刑拘。

    部门推销,有偿服务,责令改退,视情法处。

    安全机构,虚假出具。如有所得,没收罚补。

    十万以上,加倍二五。十万以下,十到四五。

    责任人员,二到五万。民事连带,刑吊证件。

    投入不足,不具条件。限期不改,整顿停产。

    导致事故,撤职查办。罚个投人,二到廿万。

    主要领导,责任在肩。不履不改,停业罚款。

    发生事故,撤职兑现。构成犯罪,刑责难免。

    刑罚撤职,刑为起点。五年之内,不得翻案。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终身不得,领导推荐。

    责任未尽,事故罚款。三四六八,基数上年。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未履职责,改正期限。

    导致事故,资格撤暂。情节犯罪,刑事法办。

    单位行为,以下几点。限期改正,罚款五万。

    逾期不改,责令停产。并处罚款,五到十万。

    主要领导,责任人员。一并处罚,一到二万:

    机构未设,人员不全;主要岗位,考未过关;

    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未按培训,未告有关;

    不实记录,教育训练;未实通报,排治隐患;

    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没有定期,组织演练;

    特种作业,资格未办,上岗作业,未经训练。

    下列行为,停产停建。限期整改,逾期罚款。

    单位五十,以致百万。主管其它,二到五万。

    构成犯罪,不单罚款。刑事责任,一样不减:

    矿山冶金,危品项建,未按规定,评价安全;

    危建未做,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报有关;

    施工单位,未按图建;项目竣工,未经竣验。

    下列行为,单位责担。限期改正,罚款五万。

    逾期不改,五到廿万。主管其它,一到二万。

    情节严重,停业停产;构成犯罪,刑罚到案:

    场所设施,较大危险,警示标志,不设明显。

    安全设备,使检改安,不符国标,不合行颁;

    不常维保,不做定检;未供标准,劳保安全;

    特种设备,运容危险,投入使用,未经质检;

    工艺设备,危及安全,本应淘汰,使用冒险。

    未批储存,运输生产,擅自经营,使用危险,

    处置废弃,物品危险,依法处罚,犯罪究办。

    以下行为,单位责含,限期整改,罚款十万。

    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同时并处,十到廿万。

    主管责任,二到五万,构成犯罪,刑罚不变:

    危险经营,制度未建,没有措施,可靠安全;

    重大险源,未建档案,未评监控,未定预案;

    爆破吊装,其它危险,没人现场,管理安全;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未建制度,确保实现。

    不采措施,消除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期限;

    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并处十到,五十万元,

    直接主管,其它人员,也要被罚,二到五万。

    发包出租,不具条件,限期改正,收入没完;

    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加倍二五,并处罚款;

    十万以下,单并十廿;主管其它,一到二万;

    导致事故,损害难免,赔偿责任,承租连担;

    不签协议,未明安全,未对承包,统一协管,

    期限改正,可罚五万,人员一万,不改停产。

    多个单位,同区生产,未订协议,未定人员,

    限期改正,可罚五万,人员一万,不改停产。

    下列行为,限改五万,责任人员,处罚一万,

    逾期未改,停业停产,构成犯罪,刑罚难免:

    危险物品,使用生产,商店经营,仓库车间,

    员工宿舍,同建距短,不符要求,不合安全;

    不设通道,标志不显,通道不畅,不易疏散。

    订立协议,事故责免,协议无效,领导责担,

    主要领导,个投人员,处以罚款,二到十万。

    从业人员,拒不服管,制度规程,自己违反,

    批评教育,以规处管,构成犯罪,刑法追严,

    违反规定,拒阻督管,责令改正,不改罚款,

    二到廿万,责任人员,一到二万,触刑究办。

    主要领导,事故当前,不即争抢,组织救援,

    调查期间,逃匿离擅,降级撤职,还要罚款,

    六十至百,基数上年,逃拘半月,犯罪刑判,

    安全事故,迟报谎瞒,主要领导,罚依前款。

    政府部门,责任攸关,安全事故,迟报谎瞒,

    直接主管,责任人员,予以处分,犯罪刑严。

    不具条件,整顿仍欠,予以关闭,吊销证件。

    发生事故,赔偿未完,依据规定,处以罚款,

    区分等级,数额有变:一般事故,廿五十万;

    较大事故,五十百万;重大事故,一五百万;

    特大事故,五到千万,情节严重,一二千万。

    处罚有据,执行安监,其他部门,职责分担;

    处以关闭,政府权限,给予拘留,罚由公安。

    人员伤亡,损失财产,依法赔偿,单位埋单。

    耍赖逃匿,拒不承担,强制执行,交由法院。

    赔偿责任,没有承担,法院执行,仍未足全,

    赔偿义务,不能算完,其它财产,随请法院。

    结束

    撰凑韵文,便于记忆。法不离身,时时咏记。

    骈言简赅,略记大意。原文细节,不能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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