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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秘闻消息:电瓶车有交通肇事吗,非机动车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5:06:18

10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向社会披露一批交通事故致死案件情况。据统计,3月份以来,上海已发生因非机动车一方严重违法导致的亡人事故14起,经认定或初步认定,全部由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通过对这14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剖析,上海交警部门发现,违法以违反交通信号为主, 因非机动车一方严重违法导致的亡人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共10起(占71.4%),此外还存在逆向行驶、违法进入高速、超速行驶、违反让行规定等易致祸违法行为。

这些事故中,老年非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主体,肇事一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平均年龄达到60岁,年龄最小的38岁,最大的79岁,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85.7%。

临近清晨、中午、傍晚时段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多发, 上述亡人事故中,上午4时至7时发生5起(占35.7%),中午10时至13时发生3起(占21.4%),下午17时至19时发生3起(占比21.4%),均为非机动车通行较为密集时段。

上海交警部门还披露了几起事故细节:

3月7日5时14分许,王某某(男,6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恒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恒飞路/沪宜公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向北左转弯,适遇魏某某(男,40岁)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场死亡。

3月15日7时49分许,陈某某(女,6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乌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乌镇路/恒通东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适遇宋某某(男,43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恒通东路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当场死亡。

3月23日8时59分许,宋某某(男,7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齐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齐河路/东明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适遇郑某某(男,59岁)驾驶小型轿车沿东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上海交警部门分析,通过这几起事故案例,可以看出不少非机动车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肆无忌惮闯红灯、横穿马路、在机动车之间快速穿插抢行,最终酿成悲剧。

上海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严重后果,需要引起广大骑车人的注意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群体,要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远离事故发生,子女也要多关注父母出行安全。

-巨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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