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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全责怎么结案,这些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你知道几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4 19:23:08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变得愈发的拥挤,如果再有一些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时,交警会来划分事故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赔偿哪些项目呢?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到18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里起诉呢?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就近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学会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法院进行起诉。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当事人报警的,往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方便之后确认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以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认定肇事者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那在事故造成的损失上面,就应该由其做出所有的赔偿。一般的流程是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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