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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庭审过程,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08:06:35

为进一步延伸少年法庭功能与作用,不断创新普法宣教机制,5月31日,抚松县人民法院邀请县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小学生观摩交通肇事罪庭审活动,用别样的方式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庭审还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8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香驾驶吉F16A7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抚公线由抚松镇方向驶往松江河镇方向,当行驶至抚公线34公里加500米处时,由于观察瞭望不周,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边行人相撞,造成被害人董某兰、董某香二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张某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董某兰、董某香无事故责任。案发后,张某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赔偿二被害人家属损失,达成和解协议且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抚松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判前考察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感谢法院给小学生提供观摩庭审活动的机会,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直观庭审让孩子们亲身感受违法犯罪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老师学生们均表示。

据了解,抚松县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将以“少年法庭”、“公众开放日”的为依托,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面向全县各学校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将法律的种子根植于广大青少年儿童心灵深处,为保护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吉林日报社出品

作者:乔元兀 马新新

策划:韩雪洁

执行主编:于悦

编辑:吴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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