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今日干货报道:交通肇事评残从哪儿,房喻为什么能评上院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她说晒黑的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6 17:59:06

猫腻可大了去了,一不小心,很容易把自己给送到监狱去。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首先,你要确定这个“律师”是不是一个真的律师,或者说是打着律师旗号的司法掮客?

一般来说,一个正常的律师是不可能为你出这种馊主意的,因为对你百害而无一利。

2.之所以能提起这个说法,主要是因为构成伤残以后,可以赔偿一个伤残赔偿金,可以多得几万块钱。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以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得到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3.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当伤者不超过60周岁时,需要赔偿20年;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少一年;但是,最少也要赔偿5年。

根据最新的规定,全国各地现在都已经“同命同价”,统一适用城镇标准了,不像之前,还有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区别,农村标准的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城镇标准。

4.当然,具体的赔偿数额,还要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计算一定系数的。

伤残等级,一级是最重的,赔偿100%,十级是最轻的,赔偿10%。

比如,题主如果未满60周岁,那么计算的数额就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虽然各地的数额有所不同,但一般这个数额都会超过六七万元。

另外,还可以再得精神抚慰金,一般在5000元左右。

5.正因为上述这些理由,也就出现了为什么题主提问的这个问题了。

如果你的伤情本身就构成十级伤残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的“律师”便可以乐呵呵的白得这3万元。

而你只是另外得了三四万元,自己却蒙在鼓里。

6.如果你的伤情本身不构成十级伤残,是由于托关系找人而做的虚假的鉴定,那么事情就麻烦了。

正常情况下,这个伤残鉴定需要由保险公司来委托、或者是由法院来委托,一般是不可以造假的,但是假如真的由于造假实现这个结果的话,那可就涉嫌骗保了。

《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至少需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

保险公司本来就是专业的,他们一旦发现有骗保的嫌疑,便会要求追查,而如果发现你在其中造假了,则会报警,要求追究你以及鉴定机构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你不仅要把获得的保险理赔款退回去,而且涉及承担刑事责任,花出去的三万元也会作为犯罪成本予以没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