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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拘留7天没有判刑(马鞍山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刑满释放拒赔偿被拘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嘿小二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0:15:30

交通肇事拘留7天没有判刑(马鞍山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刑满释放拒赔偿被拘留)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且逃逸,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承担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9月11日,当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名对一名已刑满释放的交通肇事者采取拘留措施,对其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予以惩戒。

2009年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许某,许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齐某驾车逃逸,一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之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许某之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2011年许某之子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赔偿部分。此时齐某正在监狱服刑,法院穷尽手段未能查询到相关财产线索,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申请人提供了齐某居住线索,案件被依法恢复执行。被执行法官找到后,齐某给付3000元。考虑到齐某经济现状,申请人给予齐某一定宽限期。但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齐某未履行任何款项,也未按期报告自己的财产,消极拖延执行。据此,执行法官依法作出拘留齐某15日的处罚决定。这个中秋,齐某只能待在拘留所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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