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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成都交通肇事罪开庭,四川社保缴费档次六个档次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土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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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任鸿/文 韦维/视频

2021年度,随着《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公布,四川省宣判了很多第一案。其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

莫慌,在岁末之际,跟着小铭再一起翻开2021年的日历,重温四川本年度由小铭和小伙伴梳理的最值得关注的六个“第一案”。

1.四川袭警罪第一案。3月26日,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首例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单独设置,对于袭警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四川高空抛物罪第一案。不仅袭击警方可能犯罪,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也正式入刑,自此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施行。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首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 成都居住权第一案开庭。3月2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某(化名)诉罗某某(化名)居住权纠纷一案。该案是《民法典》施行以来,成都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居住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4. 成都互联网法庭第一案。随着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启动运行,成都互联网法庭也迎来了第一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张文龙名誉权纠纷案。原告小米公司主张被告张文龙的涉案博文存在不实内容,侵害了其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5. 四川发出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与“问题父母”有关。10月28日,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向一个未成年人彩礼纠纷案件中的“问题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全省首张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按照相关规定,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可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问题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6. “好意同乘”第一案。司机好意无偿提供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死亡的该谁负责?好意同乘是否可以减轻相关责任?今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好意同乘”案件。李某驾驶摩托车无偿搭乘邻居张某回家,在途中与货车相撞,造成张某抢救无效死亡,而李某自己也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根据《民法典》,“好意同乘”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法律的规则,考虑到张某系无偿搭乘的特殊性和李某作为驾驶员的无偿服务,减轻了李某20%的赔偿责任。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追求。2021年即将过去,小铭切瓜和大家一起见证了我省众多“第一案”以及背后的喜怒哀乐。新的一年,我们希望和大家一起继续见证四川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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