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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交通肇事罪处理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定罪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打豆豆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19:03:29

每年,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在各种各样的事故中,很多人将交通事故看成是一种“以意外”,认为这并不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就像所有人都知道酒驾违法,但还有人认为“就喝了一点”、“很清醒”、“不碍事”,知法犯法。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都属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只是车主不曾在意,也没有足够的了解。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就是指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除此之外,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依法处应从重处罚,烤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称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属情节严重。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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