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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交通肇事法律援助案,乡村振兴法制同行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叔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2 10:35:43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庞磊 通讯员 崔珊珊 摄影报道)本月初,海阳市民梁某来到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并向山东孚元律师事务所赠送题为“知百姓冷暖,为百姓解忧”的锦旗。

锦旗背后发生了什么故事?3月中旬,梁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据梁某陈述,其母亲梁某娟于今年1月18日因车祸身亡。梁某自小没有父亲,母亲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梁某成家后还要承担妹妹的学费等,帮助母亲共同抚养妹妹长大。母亲的去世使原本就不富裕的梁某生活捉襟见肘。

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耐心向梁某讲解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和申请要求、申请流程等,协助梁某与村委对接,办理了相关材料证明,并将案件指派给了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山东孚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宁律师。

徐宁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接待了当事人,并办理了委托等相关手续,并到海阳市交警大队与办案民警了解案情,与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交涉赔偿标准等,并于4月初代梁某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月13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徐宁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计算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916564.5元,同时主张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00余元。由于交通责任认定书中只表述肇事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梁某娟承担次要责任,并未对具体比例进行划分,徐宁律师抓住死者本身并无重大过错这个着重点,阐明在该起事故中,肇事者超速行使不避让行人,注意力不集中未确保安全驾驶,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当在责任分配上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徐宁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由对方按照主责顶格最高额90%的责任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并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偿梁某娟家属85万余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庞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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