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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热点头条:交通肇事后扣留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脸颖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6:17:50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依法对于与事故相关的物品进行扣留,那么交通事故交警能扣留的物品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后,车上所载的货物会被扣留吗?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任鹏冲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是车上所载货物不能被扣留。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该货物;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任鹏冲律师解析: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的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做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任鹏冲律师简介

执业四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专注婚姻家庭、人身侵权、民商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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