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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资深介绍:交通肇事男子终落网,挂假牌车处罚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虎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2:10:12

2018年10月1日19时许,张金王东村村民彭某(女,80岁)在张金幸福北路驾驶人力三轮车被一辆奥迪牌小车撞倒受伤,肇事车逃逸。在市公安局各部门通力协作下,成功将一起假牌车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案件经过

2018年10月1日19时许,彭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在张金幸福北路驾驶人力三轮车行驶过程中,被一辆奥迪小车撞倒,彭某身体多处受伤,经张金派出所前期工作,查明嫌疑人为男子,仅知道身高1.75M以上,体型偏瘦,车辆悬挂鄂A号牌为假牌,前期虽然做了大量侦查工作,但仍然无法锁定嫌疑车和嫌疑人,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3月以来,潜江市公安局政委蒋代永在“五访”工作中获悉此案未侦破,遂主动上案指导,并要求视频侦查支队结合前期轨迹继续深入排查,查缉布控。经数日的工作,视频侦查支队于3月15日下午发现符合特征的一辆奥迪车出现在城区,且该车悬挂另一幅鄂A假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魏代虎迅速安排事故大队、交巡警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巡查。当日15时许,事故大队长张波带领事故大队民警在鑫乐大酒店附近追踪到嫌疑车辆,随后通知交巡警大队民警胡勇、余芳进行堵截,在两个大队的共同协作下,于16时许在袁光路将驾驶着肇事车辆的嫌疑人黄某(男,37岁,张金人)当场抓获。

经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黄某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2018年10月1日晚19时许,黄某驾驶悬挂假鄂A号牌的奥迪小车在张金幸福北路与彭某所驾人力三轮车相撞,因车辆系套牌,黄某以为能够逃脱交警查缉,于是驾车逃逸并将肇事车辆自行修理,随后又更换其它假牌行驶,令他没想到的是时隔半年还是被警方查获。

目前,黄某因肇事逃逸、悬挂假牌,潜江市公安局依法重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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