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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民警交通肇事撞伤人,遇到交警查酒驾当场喝酒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11:24:59

驾驶人醉酒后驾车上路

遇上了交警设置的酒驾检查点

竟然直接闯了过去

直到撞上了警车才停了下来

近日凌晨

在宿州市某交叉口

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时

不顾民警停车示意反而猛加油门

意图闯卡通行

随后

轿车撞向了停在检查点的执勤警车

造成警车尾部严重受损

民警立即上前拦停

经过民警的百般劝导

驾驶人才打开车门

其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

经抽血化验

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77.21mg/100ml

已远超醉驾标准

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

驾驶人也将为其强行闯卡

引发的交通事故付出代价

不管喝了多少酒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

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端起酒杯庆祝的手

不要再触摸方向盘

别让酒驾

毁了人生的幸福印记

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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