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今天来科普一下交通肇事拘留后审讯,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为什么不爱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09:00:48

12月6日,经过8天的艰难侦查,遂溪交警大队成功破获一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销毁犯罪证据的违法案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波刑事拘留。

据悉,11月28日凌晨2点左右,在遂溪县杨柑镇水厂路段发生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员肇事后已逃逸,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遂溪交通大队接到110警情通报后,遂溪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该大队负责人易伟强当即率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据查,在案发现场只有一辆倒地损坏的红色两轮摩托车及一个小轿车前灯,并没有发现肇事的小轿车,肇事车辆可能已经逃逸。遂溪交警杨柑中队及侦查中队的民警分组沿着涉案逃逸车辆可能逃窜的方向沿路搜查,随后在离案发现场约3公里路边发现一辆正在燃烧的小轿车,但车上并没有发现有人员,驾驶员也没有在现场,民警马上组织救火,但由于火势大,小轿车最终被烧剩一个空架子,车牌等车辆信息也无法查找到。综合现场情况分析比对,易伟强初步断定,该辆被烧毁的小轿车驾驶员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可能也存在违法行为。

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嫌疑车辆被烧毁,烧毁的车辆可能是套牌或是被盗车辆。鉴于案情复杂,遂溪公安局副局长韩志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易伟强为组长专案小组,并带领专案组到杨柑镇等地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走访调查、侦查取证,专案组民警成功找出被烧毁小轿车的出处,并锁定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潘某波(男,26岁,遂溪县人),迫于警方压力,潘某波于12月6日上午到遂溪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波对其交通肇事逃逸并烧毁作案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认了肇事车辆是他以2000多元的价格向外地人“虎哥”处购买的被盗窃车辆。潘某波供述,肇事逃逸并烧毁车辆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事实,想以此来逃脱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波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全媒体记者】刘稳

【通讯员】杨冰 黎晓霞

【作者】 刘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