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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交通肇事罪判七个月,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江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中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08:45:19

每天凌晨4点,76岁的毛义真准时起床,开始例行的早起遛弯。但在2022年8月4日凌晨,毛义真像往常一样出门,不久后却消失在辽宁盘锦市的大街上,再也没有回来。一周后,毛义真的遗体在辽河闸口7公里外被发现。这个老人的离世令人十分悲痛,但更让人痛心的是,死因竟然是因为一个肇事者的酒驾抛尸。

马某泽将毛义真拖上车

家属后来从警方口中得知了毛义真死亡的真相:2022年8月4日4时38分,被吊销驾照、刚喝完酒的马某泽驾驶白色保时捷轿车,沿盘锦市兴油大街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将在路上行走的毛义真撞倒之后,又将其拖进保时捷轿车后排,40分钟后从7公里外的大桥抛入河中,直到一周后尸体被发现。

这一系列操作,包括危险驾驶罪正处缓刑期、无证、酒驾、超速、抛尸,被检察机关认定为“主观恶性之深、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令世人愤慨”。

马某泽是当地石化公司采购部干部,1992年出生。肇事前10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然而,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却只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这让毛义真的家属感到“量刑过轻”,向检察院提请抗诉,但被驳回。

消失的老人

虽然毛义真已经76岁高龄,但是他依然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身高只有1.68米,体重不到120斤,听力有问题,但是他没有任何基础病,每个月有着4000块钱的退休金。因为他的老伴常年患有哮喘,还需要治疗,所以毛义真在日常遛弯的时候还会捡瓶子卖钱,来贴补家用。

毛义真生前照片

在2022年的8月4日凌晨4点多,毛义真像往常一样穿好衣服下楼遛弯,不料,他在走向兴油街主路的时候,被一辆超速行驶的保时捷轿车撞倒。马某泽刚从酒吧里喝完酒,独自驾驶这辆车以64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毛义真被撞倒后,马某泽不仅没有及时施救,反而将他拖进了车内,前后只用了短短的两分钟。

车祸现场紧邻辽油宝石花医院渤海分院,从路边步行到医院院内最近距离约十米,即使驾车从正门进入也只有几十米远。这个距离,对于一个需要紧急救治的伤者来说,意味着生死存亡的分秒之间。然而,在这个距离如此之近的地方,却发生了这起不可思议的悲剧。

肇事地点离医院仅10几米远

马某泽在车祸现场拉着受伤的毛义真扬长而去,让他的亲人们一直无从寻找他的下落。

当天上午,毛义真还没回家,他的老伴儿着了急,赶紧招呼子女寻人。可是,每一次打给医院急诊电话,得到的都是让人心急的答复:没有这样的病人。在家属的拼命寻找下,毛义真的亲朋从小区邻居到当地媒体,再到公益救援团队,一无所获。

噩耗还是在8月13日10时许传来。距离丰林路大桥数百米远的辽河14号河闸,一具高度腐败的浮尸被人发现。经过DNA检测鉴定,公安局刑侦大队确认浮尸就是毛义真。

发现毛义真的闸口

在得知这个可消息后,毛义真家属不得不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他们亲爱的亲人已经离开了他们,而凶手仍然逍遥法外。公安机关对此展开了彻底的调查,最终还原了事情经过。

据公安机关调查,当时马某泽载着毛义真驶离肇事地点后,一路向东沿兴油街行驶,到达渤海储运公司大门时,他下车了。然而,只过了3分钟,他又返回车上,向西行驶至渤海岗北上金玉街,然后出现在丰林路上。最后,在5时04分,这辆白色保时捷轿车开上辽河边的新工大坝,驶出监控视野。这一切发生的都如此之快,

“疑罪从轻”

2022年9月3日,马某泽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2023年4月7日,马某泽被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这个消息震惊了许多人。毛义真的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因为他们认为马某泽的行为恶劣,比一般的肇事逃逸情形更为严重,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实上,马某泽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他在事故中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并且逃离了现场。更为恶劣的是,他将受害人抛下大桥,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个规定,马某泽应该被定罪处罚。

然而,法院认为毛义真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证明死者是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因此不符合第六条规定,只能认定马某泽为交通肇事罪,本着“疑情从轻”原则,对其只能从轻处罚。这个判决让许多人无法接受,包括毛义真的家属。

“差异”判决

5月4日,毛义真的子女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要求对肇事者马某泽以“逃逸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然而,8日检方出具不抗诉理由说明书,表示无法确定被害人何时死亡,也无法证明被害人是当场死亡还是在逃逸过程中死亡,因此无法证明肇事者是否构成“逃逸致人死亡”罪。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实上,这起案件背后存在着诸多疑点。首先,案件管辖体制和受案流程存疑。案件发生地在辽宁盘锦,但由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社会鉴定机构,只可受理民事委托案件,不应作为本案的委托鉴定机构,本案应由侦查机关进行鉴定。

其次,肇事者马某泽的行为明显有意。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应该是救治伤者并报警。但马某泽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原因,这本身就存在着疑点。在此基础上,检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具体、确切时间,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因是被带离事故现场无法得到救助所致,因此难以认定马某泽“逃逸致人死亡”罪,这引发了社会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这是一起在情感上和法律上有着巨大差异的案件。无论如何,被害人的死亡都是不可挽回的,肇事者的逃逸和遗弃行为,更是让人无法容忍。在法律上,依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与认定,这让很多人的情感上过不去。

这样的判决,让我们这些普通人在社会上感到不安和无助。为什么这么严重的罪名竟然不能成立?为什么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明明知道撞了人还开车跑路,这不是明显的故意杀人吗?要是这样的恶性案件处理起来还要考虑到“存疑时利于被告”的原则,那真的是太对不起被害人的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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