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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沁县交通肇事死人案,货车帮司机版电脑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爱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2:15:17

11月14日晚,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由南向北沿208国道行至新店村一家商店门前停驶期间,一辆三轮车追尾碰撞半挂车尾部,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但令人惊讶的是,半挂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未选择报警处理,而是驾车快速驶离现场,这里面又有着怎样的蹊跷呢?

16日凌晨1点半,随着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现场指认,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沁县交警全力侦破下,历经曲折,30小时后得以告破,案情也水落石出……

11月14日19时30分,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208国道新店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受伤严重。收到出警指令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于208国道941KM处路边一家便利商店门前,经120出诊医师诊断,确定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在同期到达现场的大队长张羽龙和教导员李吉平安排下,民警迅速对现场进行勘查。

据三轮车事故发生位置判断,逃逸车辆为由南向北方向。事发地在商店门前,于是该商店成为第一调查点,经与商店主人沟通,这名商家向民警提供了一个信息,当时确有一名男子进店,买了一瓶水后离去,但对男子相貌和语音无法做出判断,该男子当时是通过微信支付,在调取付款信息时却只能看到其微信名为“晋*3”,估计该车为本省车辆,具体信息无从得知。为快速掌握第一手资料,推进侦破速度,大队现场成立“11.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张羽龙带领路面中队通过车辆行驶方向沿线设卡堵截及调查走访;教导员李吉平带领事故、科技民警对208沿线所有监控进行调取分析;刚在省城完成业务培训,尚未参加结业典礼的事故中队中队长王晓鹏得知案件发生情况后,一边通过电话与同志们沟通进行分析研判,一边向培训教师和带队领导说明情况,连夜搭车启程赶回投入案件侦破工作。

通过大量走访,在事发地对面一家汽车修理店发现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资料,还原了事故发生过程:当时有一辆半挂车在商店门前停下,驾驶员从驾驶室下来进入商店后,三轮车追尾该车,半挂驾驶人从商店出来后,两次绕到车后观察,却没有选择报警和救助,而是返回驾驶室驾车离开现场。由于监控条件有限,隐约看到是一辆红色半挂车,车牌和车门字体难以辨认,无法找到有效证据,案情一度陷入僵局。然而,皇天不负有心人,历经18个小时不眠不休的调查,15日17时,在襄垣交警大队帮助下,经过大量监控筛选,从襄垣大队提供的监控中提取了13辆嫌疑车辆,通过反复比对,初步确定该嫌疑车辆为晋中祁县籍晋K*153*号重型半挂货车,为抢抓时机,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祁县,追查肇事车和嫌疑人,可是找到车主时,却发现该车已于2017年就已通过二手交易市场卖出,民警又辗转于二手车交易市场,查询到车辆所有人下落,16日凌晨1时许,在祁县张某家中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嫌疑车查获。

在询问中,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对自己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给出了解答:原来,张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一直是雇佣驾驶人从事货物运输,但他的司机因有事回了老家,当下又找不到合适替代人选,不想耽误跑车的的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仗着跟车时练出的车技上路跑起了运输。14日晚,从外地送煤返回的张某驾车路经208国道新店村路段时,感到口渴的他停车进商店买了一瓶水出来后,突然看见自己的车后发生了事故,心虚的张某在现场两次徘徊,想到自己是无证驾驶,急忙开车离开。回到祁县后,心事重重的张某脑海中满是事故现场的景象,在车内呆坐了整整一天,直到15日晚22时,妻子多次电话催促后才下车返家,没想到刚进家门就和及时赶到的沁县交警不期而遇。看到上门的交警,张某反而松了一口气,放下心事的他和交警坦言了事故情况,并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深感后悔。然而,张某醒悟的有些过晚,他将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开车上路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为了自己、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驾驶

责编 | 黄丽慧

编审 | 杨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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