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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司法所调解交通肇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23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欧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3:03:21

近日,潼关县司法局太要司法所所长罗刚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两个月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罗刚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的"三不怕"精神,用实际行动弘扬“枫桥经验”,展现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责任与担当,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8月20日11时20分许,潼关县太要镇西街老工商所西侧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系大荔县薛某驾驶超载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由南向北行驶至肇事点,与在路边停放的重庆籍李某的奔驰越野车发生刮蹭。交警队事故组赶至现场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理:“薛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李某无事故责任。”事后,当事人李某多次联系薛某,薛某却抱着逃避心态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让李某随便告去。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10月12日,李某来到太要司法所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在所长罗刚的接待询问下将事情经过详细告知,起初李某由于愤怒薛某的逃避行为,情绪比较激动,近两个多月的委屈在一时之间爆发,罗刚则是边耐心听着边安抚其情绪,同时对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在经过半个小时的了解后,罗刚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进行人民调解,二是通过法院起诉。

罗刚本着以和为贵、和谐为本的工作原则,建议先联系薛某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再走法律诉讼。当即拨通了薛某的电话,薛某表示愿意调解,且派人先行协商,随后见李某列出预估12万元的修车费用时,整个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形,罗刚对薛某说:“调解需要你们当面协调,不是说一个天上要,一个地上还,我们还要依据现实来协商,12万元是他给预估的,而最终的赔偿金额,我们得依据事故实际损失结果来定,而更详细的事故赔偿要以双方最终协商为准”。薛某经过罗刚耐心的沟通劝解,愿意来潼关与李某协商。但是之后反复的疫情原因导致双方迟迟未能见面。

疫情当前,又临近年末,事故协调还未完,罗刚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在通过几十次电话与事故双方沟通之后,最终于12月20日双方在太要司法所进行面对面协商,经过罗刚三个多小时不懈的沟通调解,普明释理,最终双方协商约定,薛某负责维修李某事故车辆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现场赔偿李某17000元,双方随即签订协议书。至此,长达两月余的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事件,在罗刚全力调解下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避免了事故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有效的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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