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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深圳交通肇事赔偿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徐诺心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08:06:21

被三轮车撞伤,肇事者却始终没有出现。脚部受伤无法行走,只身一人没有经济

“我要求助社会,谁帮帮我……”7月14日,一名网络昵称为“灰姑娘的水晶鞋”的女子在网络平台上发文写道,“因为这场事故导致我没有经济

据了解,“灰姑娘的水晶鞋”是来自于湖北的张女士,此前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某公司务工。5月14日,张女士与一辆无车牌号三轮电动车在大浪街道华旺路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女士受伤,左脚骨折。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肇事者本人未曾出面解决,委托在职公司与张女士联系。因经济和身体的双重打击,张女士陷入焦虑。7月15日,在浪口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女士来到大浪街道司法所请求调解。大浪街道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待了张女士,以及刘某公司方代表。

“每天躺在床上,只是偶尔下床拄着拐杖吊着伤腿艰难行走。”张女士极度担忧对方不认可医疗费用,感到忧心和无助。刘某公司方则认为,张女士尚没做伤残等级鉴定,害怕赔偿争议不休,遥遥无期。

经调解员现场反复沟通协调,施以系列调解技巧。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刘某公司方先行垫付赔偿费用3万元给张女士,等张女士3个月后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出来再进一步协商解决;刘某公司方现行垫付的3万元在后期赔偿中抵扣。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该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基本得以化解。

【记者】曾子航

【通讯员】顾学渊 李珊珊

【作者】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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