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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事业单位交通肇事罪,2020年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处理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赵小焕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4:42:06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现将吉安市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万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原工作人员衷敬晖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5日,衷敬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鉴定,衷敬晖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4月,遂川县人民法院认定衷敬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1年9月,衷敬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处理。

青原区富滩镇富滩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三龙酒驾问题。2021年7月14日,刘三龙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三龙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在2017年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行为)。2022年3月,刘三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福县林业局党委委员王武文酒驾问题。2021年7月6日,王武文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武文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王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水县文峰镇四级主任科员黄海潮酒驾问题。2021年9月5日,黄海潮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黄海潮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黄海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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