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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宿迁交通肇事逃逸案,一面锦旗是一份肯定更是一份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一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0:49:41

“谢警官在不在?我们想送锦旗给他,真是多亏了他!”4月25日上午,事故当事人高某到交警三大队将写有“热情为民、尽心尽责”和“真心为百姓、人民好警察”的两面锦旗送到事故中队民警谢明、辅警单鑫和徐振国的手中,感谢他的高度责任心和辛勤付出。

事情还要从6天前说起,4月17日,高某发现其停在宿豫区众大上海城东门口停车位上的车辆不知道被什么车子撞了,于是报警求助。接案后,谢明立即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当时线下窗口未开放,谢明便主动加微信,线上沟通展开侦查。经了解,高某一直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已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6天,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被撞的。

疫情挡不住温情,不能让抗击疫情的英雄寒了心,于是谢明带领单鑫和徐振国二人,在参与道路管控之余,加班加点,调阅相关监控资料,终于成功找到肇事车辆和嫌疑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为了表达感谢,高某多次提出要送水和牛奶给执勤民警,均被办案民警谢绝,高某过意不去,特赠送两面锦旗给办案民警,以示感谢。

宿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事故发生是无意,选择逃逸是有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逃逸,后果只会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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